1
2021年5月份滁州市机动车“违法王”公开公示
▲点击查看大图
2
2021年5月份滁州市“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公开公示
▲点击查看大图
3
2021年5月份滁州市“超速王”公开公示
▲点击查看大图
4
2021年5月份滁州市“交通事故发生隐患路段”公开公示
1.沪陕高速滁州段,505KM到507KM双向施工,施工路段通行条件差,风险隐患大。
2.国道104来安段道路施工,施工路段通行条件差,风险隐患大。国道435来安段道路改线施工,临水路段路侧落差较大。
3.国道328洪武路(南谯路至丰乐大道)、上海路(扬子路至中新大道)、菱溪路(九江路至扬子路,扬子路至世纪大道)、徽州路(滨河路至九江路)、扬子路(常州路至福州路)道路施工,双向车道减少,通行条件差,易拥堵、隐患大。
4.徽州路(滨河路至扬子路)、扬子路(徽州路至来安)道路施工,双向车道减少,通行条件差,易拥堵、隐患大。
5.宁洛高速滁州段,交通流量持续高位运行,返乡、返程节点时段,道路通行不畅。
6.宁洛高速下行线76KM+500M处,2021年4月11日,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人当场遇难、2人抢救无效死亡。
5
2021年5月份滁州市“典型案例”公开公示
2021年5月11日夜晚21时48分,徐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天长市天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途经天康大道红草湖公园路段时,由于意识模糊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的一辆轿车迎面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双方驾驶员及车内乘客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认定:肇事司机徐某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16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两倍以上,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徐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方驾驶员无责任。
交警提示:拒绝酒驾、安全驾驶,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家庭幸福,请勿酒后驾驶!
来源:滁州交警
初审:邓忠航
审核:郑安杰 审签:汪勇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2021.6.18公益广告
重要通知:
点亮转发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