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子里的老秦,有两个儿子,大儿因病去世几年了,小儿子随妻子入赘落户邻村。老秦只好依靠孙子,长期生活在孙子家里。前天,老秦在孙子家因脑溢血而离世,家里只有孙媳妇带着孩子在家,孙子在千里之外的上海打工。村子里有人说,老秦的丧事应该由儿子来承担办理,孙子没有这个义务的。
可是,老秦的大儿子早年因病去世,小儿子去邻村招亲入赘了,农村人说“嫁了姑娘泼了水”,老秦的小儿子入赘人家,也是出嫁了,按照本地习俗,就失去了给老人办理丧事的一切经济开支的义务,就不应该来承担。那么,老秦的丧事究竟由谁来出钱主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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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秦的孙媳妇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她认为叔父出家门被人家招去做女婿了,就像家里的姑娘出嫁一个样子,爷爷的丧事产生的经济开支,是不能让叔父来承担。她的公公因病早年去世,爷爷毕竟是自己的亲爷爷,生前也是由她来赡养,当然这丧葬之事,产生的经济开支,只有自己家里来承担,责无旁贷,再没有他人来承担。于是打电话催丈夫近快地回家处理爷爷的丧事。
老秦孙子的认识与妻子有冲突的地方,妻子的看法是错误的,是不对的。老秦的孙子认为,自己的父亲因病早年去世,叔父是爷爷的唯一儿子,这丧葬费用,他不承担,从道理上说得通?讲得过去吗?叔父是男子汉,又不是姑姑,不管有无出门招亲,都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叔父应该承担办理丧葬费用的义务。
村子里的族长们认为,老秦的大儿子和小儿子,都有承担这丧葬费用的义务,大儿子不在世,他还有妻子、儿子和儿媳妇一家人在,家庭仍然存在,应该要承担一半丧葬费用的义务。于是族长们告知老秦的被招女婿的小儿子。

老秦的小儿子出现反对意见,他说自己既没有要家里出结婚彩礼和结婚费用,又没有得到招女婿时的嫁装,更没有得到家产,是单身出门的,没有带走家里一分财产,就没有条件来承担老秦的丧葬费用的。
老秦的小儿子媳妇是个贤惠女人,认为丈夫的想法非常错误,虽然丈夫是尽身出门到自己家入赘招亲的,没有接受家里的任何财物,是客观事实,但是,丈夫的肉体是老人给的,生命是老人给的。从这一点上就有权利和义务来承担老人的丧葬费用的。她同意为这次丧葬费用同侄子各付一半,共同把老人的丧事办好。老秦的小儿子只好依照妻子的做法办事了。
村子里的人说,老秦家的小儿媳妇和孙媳妇两个人,都这么懂道理,识大体,非常贤惠,在农村确实不易,是老秦一家人的福份。结果,老秦的丧事办理得像模像样的,有声有色,有板有眼的,被亲戚朋友和村邻羡慕不已。因此,这两个女人的名字一下子传遍了十里八乡,是人们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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