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是端午假期

不少人都会在节假日里头小聚一下

江都的小张就跟同事

一起聚了下子

不过聚会之后麻烦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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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我们当时11号晚上下班以后,到这里吃饭的,当时我们一起6个人,点了龙虾,茄子,生蚝这些菜。

哪晓得吃过第二天,其中几个人就觉得不舒服了。

小张:有4个人是早上就不舒服了,我是下午开始发烧,不舒服。第二天实在受不了了,我们就到洪泉医院看病,医生诊断是食物中毒。

小张告诉我们,自从11号晚上之后,他们五个人就再也没有在一起吃饭,所以他们怀疑就是在江都大排档吃的那一顿引发的食物中毒。至于具体的菜品,他们怀疑是生蚝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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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我们当时6个人,只有一个人没吃生蚝,他就没事。我们当时看到的生蚝就是有点粘液,我们当时估计没煮熟,但是我们想生的还能吃呢。

小张说的,他们5个人在医院里头挂了一两天的水,就好了。总共看病也就花了1000多块,虽然花费不多,但是事后饭店老板的态度让他们并不满意。

小张:我们当时找老板,老板问我有什么想法,我们是受害者,你老板应该给一个明确的解释。我们现在就是要求首先就是要道歉,然后把医药费报掉,然后把菜钱退掉,还有误工费。

那么店老板对这个事情又是如何解释的呢?我们记者随后来到店里,店员说的,老板并不在。

店员:老板回去睡觉了,他们通宵干的。

随后我们记者拨打了老板的电话,老板就跟我们说了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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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他们当时是先来了2个人,后来来了一个人没有吃饭,后来又来了几个人,他们说五六个人食物中毒,根本不是的。而且事发之后,食品安全部门也来检查了,发现没有问题。如果他们不报警,我老板出面,不管是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把医药费报掉,但是你现在走法律途径了,我们就按照法律途径来解决。

老板的意思是,事发之后,相关部门也上门进行了检查,并没有发现菜品有问题,同时小张也拿不出11号晚上菜有问题的证明。而小张则认为,五个人食物中毒是事实,而且就算事后检查没有问题,也不得办法证明11号那天他们吃的菜不得问题。

这么看下来,似乎双方都拿不出百分之百确凿的证据,那么这个事情的责任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呢?我们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 吴春雨:我们在法律上有一个说法,叫做证据概览性,一般来说民事判决跟刑事判决不同,刑事案件讲究证据确凿,而民事案件很多情况下,不得办法取得完全确凿的证据,这个时候,法院就会根据证据概览性的原则,看哪一方的证据更占优势,就判定哪一方胜诉。

饭店究竟应不应该对小张食物中毒承担责任,我们在这块不好妄下结论。

不过通过这个事情

也提醒大家

夏天到了,气温比较高

菜更容易变质

所以大家在吃饭的时候

一定要多个心眼

看到不对劲的菜

一定不要吃下肚啊

来源:今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