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市多人被公安机关处以

行政拘留处罚

究其原因

都源于每一次的疏忽大意

桥头镇

5月13日,张某在桥头镇某公司顶楼安装环保设备时,使用电焊设备在环保喷淋塔顶部焊接挂钩,使环保喷淋塔内部产生高温后喷淋塔设备内的环保过滤材料冒烟起火,致使环保喷淋塔设备表层烧损变色,塔内层的环保过滤材料燃烧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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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洪梅镇

6月9日,洪梅镇一拆迁工地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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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扑灭后,洪梅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展开了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起火灾事故的原因是该拆迁工地所属的某公司聘请了工人王某,在用氧焊切割废弃罐体的时候,未做好防护措施,过失引起火灾

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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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

6月11日,郭某在桥头镇某公司在车间后面的环保设备旁使用电焊设备改造雨棚时,由于本人的疏忽大意,使用电焊设备产生的高温导致环保设备内部的粉尘起火,致使环保设备烧损变色,环保设备收尘箱内层的环保过滤材料及粉尘燃烧碳化掉落地面。经统计,造成财产损失12万元。

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郭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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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

6月5日,大岭山一小型冷藏仓库发生火灾,接报后,大岭山消防救援大队立刻前往现场救援,及时将火扑灭,无人员伤亡。

经现场调查,起火原因为:该公司员工黄某在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未严格控制火源、未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未对临工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及未建立防火安全制度等消防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指使工人黄某某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冒险作业,导致发生火灾。

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黄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我国消防法对焊接作业

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法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想要避免火灾的发生

就要从源头上做好防范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来源:东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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