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那些事系列之十:违约方能解除合同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应以什么方式解除?(2)

上期我们分享了违约方解除合同之合同僵局(主要是长期性合同)类型,本期继续分享另外一种类型——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情况下,违约方解除合同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何谓非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与金钱债务相对,也比较好理解,如交付货物等,买卖合同卖方所承担的义务一般都是非金钱债务。

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法律上不能履行,是指由于法律规定或变化,继续履行将违法。

事实上不能履行,如,合同标的物灭失等。

(2)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不适于强制履行,一般是拥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如,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

履行费用过高,是指债务人履约的成本远远大于其获得的履行利益,失去了经济上的合理性。履行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用、包装费用、人工费等。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之所以规定,非金钱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不适用强制履行,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事实上除了以上3种情形外,有些具体的合同,法律直接规定不适用强制履行而责令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货运合同,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言下之意,承运人只承担赔偿责任,而不用承担强制履行责任,不适用强制履行。

如上期合同僵局一样,违约方必须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解除合同,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依法裁判。

合同解除的后果,仍与上期合同僵局一样,解除合同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到本期为止,解除合同那些事系列将告一段落,从下期开始我们将分享质量纠纷(质量要求、检验期限等)系列。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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