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衡水交警持续

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尤其是非机动车、行人

闯红灯、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未各行其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

6月16日截止17:00分

共查处各类违法1159例,

其中非机动车违法、行人793例、

涉牌涉证130例,无牌驾驶108例

醉酒驾驶3例,酒后驾驶8例

(以下是16日查处的部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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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6月16日08时02分

违法人:冯淼

地点:桃城区前进街南大街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30元罚款

时间:2021年6月16日08时21分

违法人:耿会芳

地点:桃城区康宁街与永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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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6月16日08时21分

违法人:柳永茂

地点:桃城区永兴路

违法行为:行人穿越道路隔离设施

处罚结果:根据河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20元罚款

时间:2021年6月16日08时11分

违法人:黄昆仑

地点:桃城区中华大街

违法行为: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

时间:2021年6月16日08时37分

违法人:孙石华

地点:桃城区中华大街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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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6月16日08时58分

违法人:付笑微

地点:桃城区前进街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30元罚款

时间:2021年6月16日08时59分

违法人:单国赞

地点:桃城区前进街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30元罚款

时间:2021年6月16日09时15分

违法人:常淑贞

地点:桃城区自强街与永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五项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

时间:2021年6月16日09时23分

违法人:刘文艳

地点:桃城区自强街与永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五项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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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6月16日09时31分

违法人:戈巨康

地点:桃城区自强街与永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10元罚款

时间:2021年6月16日11时10分

违法人:王晓娟

地点:饶阳县平安路博陵大街交口

违法行为: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

时间:2021年6月16号11点10分

违法人:段建红

违法地点:饶阳县平安路博陵大街交口

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逆向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罚款30元。

时间:2121年6月16日9时28分

违法人:李海龙

违法地点:桃城区人民路前进街

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逆向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罚款30元

时间:2021年6月16日上午天10时37分

违法人:赵中顺

违法地点:桃城区前进街胜利路

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逆向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罚款30元。

时间:6月16日09时14分

违法人:张月

违法地点:景县电力局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以10元罚款

时间:6月16日09时32分

违法人:王志会

违法地点:景县电力局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以10元罚款

时间:2021年6月15日17时57分

违法人:康红叶

违法地点:桃城区南外环

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以30元罚款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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