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桐梓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桐梓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价格调整的通知》(桐发改价格〔2021〕3号),对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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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价格作如下调整:

1.市级示范幼儿园:(城区)420元/月/生,(乡镇)340元/月/生;

2.县级示范幼儿园:(城区)320元/月/生,(乡镇)270元/月/生,(村级)220元/月/生;

3.基本达标幼儿园:(城区)230元/月/生,(乡镇)200元/月/生,(村级)150元/月/生。

◆通知要求

1.各公办幼儿园需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调整后的价格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提前执行。

2.取暖费按照《关于规范遵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按照《关于规范遵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4.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的保育、教育活动、改善办园条件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5.各幼儿园应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调整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成本〔2011〕320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9〕1188号)等有关规定,从桐梓县辖区内的46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中抽取14所幼儿园进行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和对比周边区县的收费情况,结合桐梓县实际,拟定《桐梓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价格论证方案》,在召开论证会充分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并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

来源:桐梓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