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7日讯(通讯员 龙逢春 卜妍)6月12日凌晨五点多,在株洲市芦淞区某主干道,几名女子将身体伸出车外做出危险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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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女子将身体伸出车外做出危险举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此事也引发了株洲交警的高度重视。

芦淞交警依据视频线索,掌握这台湘A牌照的小车行驶时3名女性乘客身体伸出车外的违法事实后,调取该车近期的行驶轨迹和侦查视频,根据其行车规律确定该车驾驶员为某KTV工作人员。

交警对几人进行批评教育。

6月14日晚,交警在芦淞区某KTV门口找到该车,并督促驾驶员将3名女性违法乘客于6月15日带至芦淞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据了解,当时这几名女子是喝了酒,才做出危险举动。3名违法人员认错态度良好,对视频造成的恶劣影响深表歉意。芦淞交警对她们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身体伸出车窗的行为开具罚单进行了处罚,并让她们宣读具结悔过书。

来源:红网

作者:龙逢春 卜妍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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