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咸宁市通城县政府网站发布一拍卖信息,其中有一拍卖标的为违法建筑物,在老百姓的印象中,违建都会被城管拆除,不知道通城县对于该违建为何是没收并拍卖。

咸宁之音注意到,被拍卖的是当地一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城县隽水镇古龙村七组华城大厦房地产项目,原开发商已经停工,整体项目并没有完工,可能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该项目形成烂尾。标的一为合法的房地产项目,而标的二是在原房地产项目楼盘上违法加层部分。

该项目应该为地下车库和审批为13层的小高层住宅楼,开发商居然违法加高成23层的高层住宅楼,整整加了10层。

房地产开发,需要规划、房屋设计、建设许可等各项审批才能动工,通城县华城大厦房地产项目按13层楼设计,却被做成23层高楼,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拍卖,而不是拆除,一旦拍卖那么违法建筑物就成了合法建筑物,该房地产项目就可以合法对外销售,但是,按13层设计的楼房能否承担23层的重量,房屋安全怎么保证?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在拍卖公告中给予说明。

同时,咸宁之音不解的是,为何一个审批只有13层的住宅楼会被违法建设到23层,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违建楼层也不是一天能建成的,通城县相关部门就无人知晓别人在违建?开发商敢将13层修建成23层,这其中是否有保护伞,是否一开始就冲着23层去的,在做地基的时候就按23层做的,这一切都应该查清楚并公布于众,而不是一拍了之。

通城县华城大厦房地产项目违建行为的确有保护伞,那就是该县的原城管局局长卢玲章。

咸宁之音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相关信息,卢玲章,男,出生于通城县,汉族,大学文化,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任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任通城县城市规划和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自2019年3月任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住通城县环保小区*栋*单元*室。因本案于2019年8月1日被通城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崇阳县看守所。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审理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卢玲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2020)鄂1222刑初24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卢玲章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合议庭经审阅本案卷宗材料,审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合议庭依法讯问了上诉人卢玲章,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卢玲章在担任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通城县城市规划和管理执法局局长期间,明知通城县华城大厦、通城县东方明珠花园、通城县华茂寄宿学校等建设项目在没有取得相关建设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施工建设,不正确履行管控、查处职责,甚至默许违法建设,在部分项目违建和处罚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分述如下:

2018年1月,崇阳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通城县隽水镇古龙村七组华城大厦楼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月,开发商王某甲(另案处理)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华城大厦被列为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在控黑名单,时任县城市规划和管理执法局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线线长葛某(另案处理)巡查发现后要求工程停建。4月中下旬,葛某发现华城大厦仍在违规施工,对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工程停工。5月9日,王某甲取得华城大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继续施工。2018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卢玲章明知华城大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违法建设,仍先后五次收受王某甲委托熊某(另案处理)所送现金共14万元,并以缓解村组安置工程矛盾的名义默许该项目边建设边办理建工手续,期间,葛某得知该项目的建设未超过申报的规划建设层数,亦放松对该楼盘的巡查、管控并开始向王某甲借款用于还债。2018年11月上旬,华城大厦项目建设至十五层,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层数为十三层,建筑面积为17820㎡。同年12月,卢玲章为修整其在本县四庄乡清水村老家私宅周边场地、水塘等,要求熊某赞助了清水村2万元。至2019年1月该项目完成二十三层主体工程建设,楼层超建10层,面积超建12245㎡。

2019年3月,华城大厦项目严重违法建设案发,王某甲在该项目违建期间,预先收取购房户1500余万元房款不能交付房屋,拖欠施工人员500多万元工资无法兑付,致购房户、施工人员多次联名到信访局、公安局、纪委和政府上访,质疑相关职能部门及政府的公信力。

被告人卢玲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二、涉案的违法所得105.180703万元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该审判结果为终审判决。

咸宁之音查阅相关资料获悉,通城县华城大厦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为崇阳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为王西良,该项目地址是通城县隽水镇隽西大道西侧,计划投资3000万,2018年5月立项审批,同年9月进行公示。该项目用地面积3628.8平方米,拟建设2栋15F框架结构商住楼,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2788平方米,商住面积1712平方米,建筑基底占地面积1451.52平方米,项目容积率为4.00,建筑密度为40.00%,绿地率为30%,项目总户数为112户,机动车停车位110个。

【相关拍卖信息连接】

受委托,兹定于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在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公开拍卖如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拍卖标的:
  2. 标的一:位于通城县隽水镇古龙村七组华城大厦房地产项目中的地下车库及第4-13层住宅房地产在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合计约13300.08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面积约2354.98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住宅部分每层面积约1094.51平方米。评估价3190.30万元。
  3. 标的二:位于通城县隽水镇古龙村七组华城大厦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的第14-23层建筑物没收处理项目,建筑面积合计约10945.1平方米,每层面积约1094.51平方米(第23层只完成部分构件浇筑,楼顶未施工,估价有扣减)。评估价117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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