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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洋县纪山镇金牛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德俊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7月,时任纪山镇金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德俊收到该村村民马某某欠金牛村账款1万元后,未入集体账,而是将1万元据为己有。2021年4月,文德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钟祥市胡集镇桥垱社区副书记、副主任李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问题。2013年9月,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情况下,时任桥垱社区副书记、主任李明代表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内某商务酒店法定代表人罗某签订了征地协议,将该社区二组12.96亩低洼地非法转让给酒店,获得的土地赔偿款129.6万元入村集体账。2020年12月,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京山市孙桥镇八里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发扣留农户补助款问题。2014年12月,时任八里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发统一领取了该村4个组的沼气补助款0.92万元。2015年,刘明发将其中0.45万元分别交给该村2个组组长用于发放给建有沼气池的农户。剩余0.47万元沼气池补助款直至2020年6月仍扣留在刘明发手中,长期未发放。此外,刘明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刘明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宝区石桥驿镇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刘崇明强行摊派费用问题。2015年,石桥驿镇政府计划修建办公周转房,刘崇明为争取一间办公室作为水产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找到需依靠水产服务中心进行水产项目申报的某专业合作社,并向其法定代表人秦某提出赞助5万元用于协助修建周转房的要求。为使水产项目申报成功,秦某按刘崇明要求照办,刘收到5万元现金后交石桥驿镇政府用于修建办公周转房。2021年4月,刘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掇刀区兴隆街道龙王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陈宏在征迁安置中优亲厚友问题。2018年,时任龙王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陈宏利用负责征迁房屋安置工作的便利,与村委会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后,在既未对其旧房进行拆除,也未办理安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为其本人及该社区网格员安莉的家人拿到安置房钥匙并提前装修入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陈宏、安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荆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