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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的王女士在当地一家新开楼盘看中了一套房,经过几番谈判,最终谈妥房价并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按照购房合同付完全款后,可以获得一万元的现金退款。然而,在王女士准备交付尾款时,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却告知,现金退款是不可能的!

王女士:买房前,我就是上帝的待遇,合同签了以后,我就是孙子。

王女士在年初看中了仪征海悦国际的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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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房子是110多平方米,要的价格是882000,价格我们不能承受,872000我们就买了。

当时自称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小何提出了一个变通的解决办法。

王女士:872000流程走不了,先多付10000块,这个流程走过,我们把这个10000块钱还给你。

为了让王女士放心,小何还现场和她签订了承诺书:约定只要付完全款,通过人脸识别认证,返还她10000块钱。6月6号,楼盘通知王女士缴纳尾款。

王女士:后来我交尾款的时候,说那个工作人员小何,不是我们这边的工作人员,是外面的中介,人已经走了,你钱要不到了。

情况到底怎样呢?记者和王女士一起找到了仪征海悦国际售楼处。一位许经理表示,这件事跟他们没有关系。

仪征海悦国际销售部 许经理:是中介个人的行为,我们公司没有签字 也没有盖章。

王女士:自始至终都说是工作人员,从来没有说过他们是什么合作商。

小何到底是什么人呢?记者电话联系了对方,小何表示,他是海悦国际合作代理商好房代理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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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海悦国际这个客户不判给我们,说属于他们自己的客户,这个跟我们没有关系,他们不给我们结佣金,我们就没办法给客户结钱。

海悦国际销售部 许经理:这个客户之前来过,肯定不能算是中介的。

开发商认为王女士不属于销售代理的客户,那当初有没有提醒王女士,小何并非他们的员工而是销售代理呢?

王女士:没有讲那个人是中介。

海悦国际销售部 许经理:这个我们没有必要讲,我们只负责我们的事情。

售楼处始终不愿协调,希望王女士走法律途径维权。这对此事,记者又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销售代理的行为是在售楼处这个特定环境中进行的,可以视作代表售楼处。

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卫国:实际上中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表见代理,这种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来承担,中介代理被代理人 就是跟买房人达成协议的售楼处,售楼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向买房人人退还所达成的协议款项。

代理公司和开发商是合作关系,销售时应该是互相配合的,何况事情就发生在售楼处内,客户只会认开发商说话,开发商不该只管销售额而忽视客户利益啊。

来源:新闻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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