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凉州医院保卫科招聘职工 ,于2011年11月25日入职凉州医院保卫科,一直从事着医院消防安全工作(消防专干),工作至今,2021年5月2日满50岁到达退休年龄,因本人养老保险未交够15年,无法正常办理退休, 根据社保相关政策,社保未交够15年的在职职工,可以延迟退休,希望市长在百忙之中抽出你宝贵的时间恳请调查解决一下我的问题。 我是凉州医院保卫科招聘职工 ,于2011年11月25日入职凉州医院保卫科,工作年限已有10年,一直从事着医院消防安全工作(消防专干),工作至今,2021年5月2日满50岁到达退休年龄,因本人养老保险未交够15年,无法正常办理退休,经社保部门咨询,根据社保相关政策,社保未交够15年的在职职工,可以延迟退休、,鉴于此情况,本人于2021年3月9号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了因我年龄问题延迟退休的续聘申请,2021年4月24日早上本人主动询问医院人力资源部后才得知不再续聘,没有给我任何的书面文字,说让我2021年4月30日办离职手续。本人觉得这样辞退不合理,4月27号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了辞退我的补偿申请
1、工作满10年,补偿我10个月工资。
2、补缴我欠缴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
3补发我2020年剩余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
4、补发我2020年1月和2021年2月,春节期间加班工资;
5、补发我法定节假日(2012年至2021年)工资;
6、补发我(2012年至2021年)加班工资,医院职工都是一个月休息6天,我只休2天。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凉州区医院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经核实,您于2011年11月23日与凉州区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在该院从事安保工作,2021年5月1日合同期满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凉州区医院与您终止了劳动合同,而非辞退。同时,因您已到退休年龄且入院工作不足十五年,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因此该医院可以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
二、关于要求补偿10个月工资的问题。经核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故凉州区医院无需向您补偿10个月工资。
三、关于反映欠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问题。经核实,您反映凉州区医院欠缴您2011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养老、医疗保险的问题属实。接到您的反映后,经该院向社保部门稽核后,于2021年5月29日为您补缴了欠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共计53861.67元,医疗保险费用待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一次性补缴。
四、关于要求补发2020年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的问题。经核实,凉州区医院非在编人员占比较大,为激励该部分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该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预发放办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制人员发放标准参照正式在编人员发放标准的50%执行,分两次发放;发放日期前已离职、辞职或正在申请辞职的各类人员均不予发放。您2020年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奖金的50%已于今年2月首次发放,剩余50%奖金发放前您劳动合同已终止,依据上述规定再不予发放。
五、关于要求补发2020年1至2月及春节期间、2012年至2021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问题。经核实,按照疫情防控需求,凉州区医院2020年1至2月及春节期间取消休假、正常上班,在此期间该院均没有为职工发放加班工资。针对其余时段加班问题,凉州区医院根据该院《请销假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套改办法》,规定职工加班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调休,同时规定对工作人员超额、超时工作实绩由所在科室根据加班时长、工作量等指标考核,以奖金形式体现。经询问您所在保卫科负责人,该负责人反映您每月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休。此外,该院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明确告知您岗位工作内容、性质、强度及相应工资标准,并告知您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自主权利。且自您入院工作以来,该院共为您发放绩效奖金8.5万余元,医院工会也多次为您发放了奖金、生活用品等,因此再无法为您发放您诉求的加班工资。您也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程序依法解决您反映的问题。
凉州区卫健局要求区医院进一步做好政策、制度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关心、关爱,为职工营造舒心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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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