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保险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将“警保联动,共享太平”的锦旗送到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向事故中队朱如刚、张海东两位干警致以感谢,称赞办案细勘慎查、秉公执法,慧眼识破一起顶包案件,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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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夜间3时26分左右,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霍山县衡山镇沃龙小区附近,一男子驾驶轿车碰撞路边树木,造成车辆损失,请速出警。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民警询问谁是肇事驾驶员时,王某声称是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民警进一步询问时,王某对出行的目的及发生事故时的车辆状态描述的含糊不清,并且副驾驶乘坐人张某身上散发着明显的酒味。考虑到夜间发生事故,车辆损失较大,立即停止询问,先将两名驾乘人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王某酒精含量为0mg/100mL,张某酒精含量为53mg/100mL。随即在对事故现场周边勘查的过程中发现一张停放在事故现场附近的一张轿车,车上躺着一个人,经询问车上躺的那名男子(汤某)系一起同行的朋友。“两张车,三个人,并且其中两人都饮酒了”,民警察觉出有可能是一起“顶包”案件,立即拨通了衡山镇派出所的值班电话,希望派出所的民警同志给予协助,同时从派出所调取了肇事车辆事发前的行车轨迹及相关照片。派出所的民警到达现场后,分别将王某、张某带至中队进行询问,在询问的过程中王某主动承认肇事车辆不是自己驾驶的,因当时张某在场碍于朋友面子不好承认。在对王某批评教育后,王某深刻反省,并作出检讨。派出所里张某一开始拒不承认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当办案民警调出过车记录及事发前过车照片时,在一张张证据面前面前,张某羞愧的低下了头,如实陈述了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事实。

经查:2021年5月1日晚上,张某一行三人(王某、汤某)在落儿领镇太子庙村喝喜酒时,除王某外,张某、汤某两人均喝酒了,喜宴结束后,三人下榻在迎驾山庄宾馆。5月2日凌晨1时许,张某酒后驾驶肇事车辆带着汤某准备到霍山城关吃夜宵,当张某驾车行驶到卧龙小区附近时,因酒精的麻痹加上路线的不熟悉,车辆失控撞向道路西侧山体及树木,导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随即想出让未饮酒的王某顶包,从而达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经过6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以及兄弟单位的大力协助,成功破获一起顶包案件。张某也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得到相应的处罚。

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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