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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下列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属于本院没有掌握(即人民法院查询、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线索除外),且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悬赏金(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悬赏金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如有多名举报人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只奖励经查证属实且顺位在先的第一名举报者。

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对经核实的举报信息将通知举报人,郑重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其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电话:0813-6116963

悬赏举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前,不得购置不动产、机动车辆、不得对外投资、不得高消费、不得出境,如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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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丨荣县人民法院

编辑:大婷 编审:勇锅

法律顾问丨四川鼎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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