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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此前,哲学系教授Michael Dougherty在发表论文时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境,一个从未在学术出版流程中露面的“法律审稿人”群体,一再驳回了他的投稿,其文章的发表时间因此延宕一年多。Dougherty教授在知名撤稿信息网站Retraction Watch撰文,声称法律审稿人的权力被滥用,阻碍了学术和科研的发展。知社全文翻译如下:

上个月,当期刊Research Ethics发表了我的文章“The Use of Confidentiality and Anonymity Protections as a Cover for Fraudulent Fieldwork Data”时,我终于长舒了一口气。这次发表遭遇了一个意想不到的阻碍。问题不是出在那些烦人的“2号审稿人”身上——众所周知,他们难以取悦;相反,问题出在另一种位居幕后的审稿人,即法律审稿人。

*译者注:2号审稿人( Reviewer 2)指那些在评审文章时措辞尖刻的审稿人。

我怀疑少有作者听说过法律审稿人,然而他们却可能根据你文章的研究主题,推迟发布甚至拒收你的稿件,而你从头到尾都未意识到这些幕后审稿人的强大影响力。就我而言,期刊编辑曾坦率地告诉我,我的手稿将在通过同行评议后发送给“法律团队”。

同行评议和法律审查是各自独立的过程。同行评审会邀请该领域的专家,他们判断稿件是否对科研做出了真正的学术贡献。但法律审稿人并非如此,他们可能并不具备该领域的专业知识,而且会从与学科原则无关的角度来评判稿件。

2019年8月,我将我的第1版稿件提交给了SAGE出版集团的Research Ethics。由于编辑变动,该稿件直到 2020年2月才分配至同行评议。4月,我收到了评审专家的两组支持性评论,第一个审稿人的评语很简短,“推荐发表,并提议两处更正”。第二个审稿人评语较长,共总有八页,单倍行距。我根据两组评论意见修改稿件,做了较大改进(将其长短增加了三分之一以上)。同行评议发挥了效用:评审专家们发现了我稿件中的一些缺点,并用他们富有洞察力的建议进行了指导。然后我在规定的30天内将修改后的第2版稿件提交给Research Ethics。2020年6月上旬,编辑表示支持发表,但额外提供了一些意见,所以我修改后再次提交了第3版。

我的稿件探讨了社会科学中的匿名化手段如何给造假的研究人员提供机会,以生成欺诈性的实地调查数据。它包含了一个案例研究,分析了 2017 年发表在期刊Communist and Post-Communist Studies上的一篇文章。我证明了那篇文章中出现的所有匿名受访者引述都是不可靠的,这些所谓产生于实地考察的受访者引述都来源于其他作者已发表的文章中的学术分析,而这些文章在那些所谓的采访发生前的几年就已经付梓。这种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在我看来是不寻常的,它同时涉及三类学术不端行为:捏造、篡改和剽窃。

但是,尽管两位同行审稿专家和编辑都支持发表稿件,但我却在2020年6月24日收到了通知:法律审稿人拒绝了稿件的发表。

拒稿报告让我好好上了一课:

(1)我的稿件被法律团队认为“问题太大”;

(2) 我的案例研究被认为只是一种指控,而不是数据造假的证明;

(3) 我关于实地考察引文真实来源的发现仅仅被视作一种意见;

(4) 法律团队判定,我的文章缺乏在资料造假的公有领域内的确凿证据。

所有这些说法都困扰着我。该期刊的学术专家——两位同行评审员——已经仔细审查了我的证据和论证,并赞成发表。稿件的第2版引用了一些有多次撤稿记录的作者,并援引了Retraction Watch对一些案例的报告。但应编辑的要求,这些引用内容已在第3版中删除。我询问编辑我是否可以恢复这个“公共领域的确凿证据”并重新提交稿件,我希望通过这种做法减轻法律审稿人的担忧。在获得同意后,我于2020年7月重新提交了一份修订后的稿件(第4版),其中新增的部分详细讨论了当时出现的11次因数据伪造和抄袭而撤稿的案例。

接下来的一个月,即2020年8月,法律审稿人第二次拒绝了稿件。关键原因是,我文章的案例研究中讨论的一篇文章本身并没有被撤回;而其他因数据捏造和抄袭而撤回的文章,则显然被判定成了无关紧要。因此,我的学术分析再次被视作仅是个人意见和批评,而非科学论证。法律审稿人摊了牌:只有当那篇2017年的文章被撤回时,Research Ethics 才会发表我的稿件。

当时我想,是否有其他作者也会面临跟我一样的处境:如果我有办法另一个期刊撤稿,那么另一个期刊才会发表我的文章,换种说法,我能否在Research Ethics 上发表稿件,取决于另一本期刊编辑的决定。这种情况似乎很奇怪。

不过我尚能些许自我宽慰的是,建议撤稿对我来说并非头一遭。自2009年以来,我与同事一起要求撤回各领域的文章150多篇。法律评审员显然无法正确对待数据伪造的证明性证据,这让我感到困扰。在稿件的每个版本中,我都小心翼翼地使用了“疑似数据伪造”这样的限定词。此外,我采选的证据是任何人都可以验证的公开证据。

这次发稿阻碍的影响已经超出了我能够发表稿件这一范畴。学术主张竟然被局外人以与科学无关的原因拒绝。我并未对我研究的重要性抱有过分幻想,我只是对更大的学术圈子做出了很小的贡献。但尽管如此,我的经验告诉我科学传播的一个关键特征是:研究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将科学出版物的控制权交给了第三方出版商。因此,在当今的学术出版系统中,具有学科专业知识的同行评审专家的判断,并不是决定文章是否被文献机构接纳的主要依据。这种运作方式在我看来不利于学术和科研的进步。

我在科研传播方面的经验不仅是以研究员和文章作者的身份得来,我也作为同行评审员了解到了许多情况。近年来,我的大量学术时间都花在审阅其他期刊和图书出版商的文章上面。但现在我想知道,在我提交了文章的发表建议之后,潜伏在幕后的法律审稿人在多大程度上破坏了我作为同行审稿人的工作。

事实证明,法律审稿人多年来可能一直在以另一种身份阻挠我。有时,在与出版商就研究和出版不当行为的案例进行沟通时,出版商会告诉我和我的同事,出版商的法律团队正在检查即将撤回文章的确切措辞。法律审查后的撤稿有时是我见过的最不透明和最委婉的撤稿。

我对我的研究充满信心,也考虑了如何最好地处理Communist and Post-Communist Studies上的那篇2017年的文章,以确保将其撤回。在提交Research Ethics之前,我首先在Communist and Post-Communist Studies尝试投递了我的稿件,但很快就被当时的主编拒绝了。他们建议我投给专门研究社会科学伦理学的期刊。但Communist and Post-Communist Studies刚刚任命了一位新编辑,所以我在2020年8月,我写信给新编辑,要求他们撤回2017年的那篇文章,并附上案例研究的证据。

作为回应,2021年4月,Communist and Post-Communist Studies针对2017年的那篇文章的发表了撤稿通知,文件解释道:“作者编造了访谈数据,引用了此前出现在其他作者文章中的受访者”……“该文章包含大量无可稽考的材料”。我在Research Ethics发表稿件的要求已经达到。

鉴于这一发展,我在稿件的最后添加了附言,引述了这次撤稿进展。对我而言,将撤稿相关的讨论与稿件的正文区别开是很重要的。关于撤稿的讨论内容虽然受欢迎,但对我文章分析、论证和结论的完整性无关紧要。我以科学的方式揭露了数据伪造现象,这一现象的真实性与最近的撤稿无关。2021年4月,我再次投递Research Ethics了第五版稿件,编辑又补充了意见,因此我随后更新了第6、7版。最终,文章在2021年5月22日发表,距初次投稿已经过去了21个月。

因为法律审稿人的干涉,这篇于2020年6月开始的稿件,出版时间推迟了大约一年。在稿件的任何修订过程中,数据伪造的证据都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加强;所有的改进都是在针对稿件的其他部分。这样的拖延不是没有代价的。在此期间,研究人员会不知不觉地将 2017年那篇有缺陷的文章视为可靠的(较早的正面引用出现在英国政府国际发展部委托的 2018 年报告、拉德堡德大学组织的2018 年的案例研究以及林奈大学的 2019年的论文中)。

这篇现已撤稿的文章的正面引用可能还会继续。尽管撤稿声明随文章一起出现在加州大学出版社的网站上,但在我撰写本文时,该文章登陆的另外两个官方门户(Elsevier ScienceDirect 和 JSTOR)中并未出现撤稿声明。

在文章的最后,我向同行评审专家和Research Ethics 的编辑的支持表示感谢。出版过程涉及与编辑的大量通信,我怀疑发表文章所花费的时间已远远超过平均水平。

由于这次出版长征,众矢之的的2号审稿人已经不再是我最忧心的对象。我更担心的是法律审稿人,他们可以在同行评审程序成功后仍悄悄干预并叫停文章发表。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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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Dougherty ,俄亥俄多米尼加大学哲学系教授,著有《Disguised Academic Plagiarism: A Typology and Case Studies for Researchers and Edi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