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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钱塘区景园小区一出租房5月中旬火灾事故处理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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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经杭州钱塘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派出所调查取证,发现是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因家楼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位置无空缺,将电瓶带到居住的出租屋门口疏散通道连接屋内插线板进行充电,电瓶充电过程中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火灾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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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消防部门提醒:电瓶车应在专门区域充电,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一旦因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台记者张游锡报道

值班编辑:张媛责任编辑:胡碧瑢

主编:赵婧 终审:沈利、唐吟、余婕、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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