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强县公安局依法侦办一起袭警案件,这是“袭警罪”入刑以来,枣强公安侦办的首起该例案件。

6月1日下午,张秀屯派出所民警在依法处置辖区一起因家庭矛盾引起纠纷的警情中,发现现场的李某随身携带一柄钢刀。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民警多次要求其放下刀具。李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为保护在场群众的生命安全,民辅警果断冒险上前,试图控制李某持刀的右手、夺下刀具。李某突然起身,持刀多次向民辅警挥出,造成带队民警警服被扎破,左腹部轻微受伤。李某被当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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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枣强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治安大队迅速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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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执法权神圣不可侵犯

每一个公民都应积极配合

袭警、辱警者

挑战的是国家尊严和法律权威

决不让任何一位民(辅)警流血又流泪

决不让守护最广大人民平安的英雄

平安权利被肆意侵犯

对于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

枣强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

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决不姑息

来源:枣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