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遂川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江西省遂川县自然资源局与康某某达成行政争议调解协议:县自然源局减免康某某罚款6620元,康某某在6月28日之前自愿履行法院判决,缴纳违法所得331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据悉,该院在开展土地违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督查活动中,发现了一起涉及土地违法查处领域的案件,行政相对人一直未履行义务。经了解,2020年8月10日, 康某某因无证非法开采建设用片石,被县自然资源局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33100元,并处罚款6620元。康某某不服,起诉至泰和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泰和县人民法院驳回康某某的诉讼请求,康某某仍不服,拒绝履行。

发现该线索后,该院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得知康某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行为被及时制止后,康某某的老母长期卧病在床,三个孩子都在学校读书,支出较大,执行法院判决确实有困难。承办检察官随即又和县自然资源局沟通,考虑到康某某的实际情况,可以免除罚款,但是要没收违法所得。经全面了解,承办检察官经过再三的释法说理,做了双方的工作,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该院既抓整顿工作,又抓办案工作,做好结合文章,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展现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今后,该院将持续加强与行政执法单位的协作,大力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既考虑法律的刚性,也考虑法律的人性化,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来源:综合遂川爆料哥、今日头条-海曙检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