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总喜欢咬文嚼字,只要事故情况与合同约定内容不完全相符,就可能出现拒赔。站在保险公司角度,这样的做法无可厚非。但站在投保人角度,严格按合同办事的保险公司有挖坑骗人的嫌疑。如果理赔纠纷走上法庭,法官又会如何判决?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发生在重庆的财产保险理赔纠纷判决书,保险查查APP整理了事件的经过:

2020年4月,廖先生在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路开了一家名为“疆津一只羊”的餐饮店。并在同年7月2日,廖先生在平安财险为自己的餐饮店购买了一份店铺财产保险,该份保单载明,被保险人名称为江津区羊鲜餐饮店,被保险人地址为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路61栋117号,保险期间为2020年7月3日00时起至2021年7月2日24时止,总保额100万元,保费750元。保单还特别约定:每张保单仅承保单一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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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在2020年8月中旬,由于长江洪峰过境,洪水淹了廖先生的店铺。经过司法鉴定,店铺的电器、家具、监控系统与收银系统等损失加起来,有37万余元之多。好在廖先生买了保险,但是在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只愿意理赔大约3万元。原因是廖先生的小店实际有100多平米面积,由三处房产(61栋117号、118号等)组成,三个房屋通过装修被合并为一个整体并对外营业。其中,廖先生的店铺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与投保时保单写的地址都是117号,117号房间的实际面积为30.57平米。所以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条款只针对单一场所地址承保,因此只承担30.57平米面积的大约3万元损失,超出面积部分不予理赔。
而廖先生则认为,自己买的是100万保额,保险公司就应当全额赔偿损失,交涉无果后廖先生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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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登记地址117号面积只有30.57平米,但该店从投保至今面积一直没有变化,三处房产经过装修实际已浑然一体,无法分割,并不属于有多处经营地点的情形,应视为单一场所地址。
此外,廖先生在法庭上还表示,投保时业务员到达现场勘时,他曾如实报告了实际经营面积。而保险公司在庭审中对保险业务员的证人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并且对承保范围为30.57㎡如何在整个经营场所中界定等问题均不能作出合理陈述,更没有提供依据,故对保险公司的主张不予采纳。

最终,重庆市江津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三十余万元。据悉,在6月11日之前保险公司已经向廖先生全额赔付。
就以上案例,法官提醒:对于投保人来说,一定要读清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赔事项,明确投保范围、投保对象等,检查是否符合自己的投保意图。对于保险人来讲,要控制风险,就必须规范核保流程并留下相应依据,对于影响保险合同的关键要素一定要明确纳入合同内容中并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就会为争端埋下隐患。更多保险案例分析、查全球十万款保险产品、一键智能管理保单,欢迎访问保险查查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