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城镇化进度的加快,很多“农二代”已经变成了“城一代”那么他们还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吗?自然资源部在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听上去貌似是可以的,但是它仍然受到了一些限制。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将就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解这一知识。

一、需要宅基地上有房子

什么意思呢?按照房地一体原则,你可以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例如:小刘早年因读书和工作,户口已经迁到了城市。小刘的父母为农业户口,并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小刘工作以后就把父母接到了城里,老家的房子,长久放置没人管理,年久失修已经倒塌灭失,如果小刘的父母去世,小刘就不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小刘的父母没有随他去城里而是留在老家,房屋年久失修小刘出资支援父母翻新扩建。如果小刘的父母去世,小刘是可以获得老家的房子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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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的房子不能作为财产遗赠给他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条规定了遗赠制度。简单说,遗赠就是被继承人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于死后赠送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城镇户籍的其他人呢,是否能依据遗赠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呢?答案是否定的。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