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其中宜宾一家美容院因违法受到处罚,公示信息如下:

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野菜美业店

违法事实:该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没收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物品、器械以及违法所得20929元,并罚款104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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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大艳 | 责任编辑:二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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