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乡一地发布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9块地被征收,每亩地40000元...

新乡发布最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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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2021〕73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73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拟征收太平镇祥符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13公顷。经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31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太平镇祥符朱村。详见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太平镇祥符朱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太平镇祥符朱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0.031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878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向太平镇祥符朱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太平镇祥符朱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9日

征地补偿〔2021〕75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75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拟征收太平镇扁担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13公顷。经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31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太平镇扁担王村。详见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太平镇扁担王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太平镇扁担王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0.031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878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向太平镇扁担王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太平镇扁担王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9日

征地补偿〔2021〕76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76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拟征收太平镇磨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13公顷。经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31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太平镇磨张村。详见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太平镇磨张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太平镇磨张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0.031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878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向太平镇磨张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太平镇磨张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9日

征地补偿〔2021〕74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74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拟征收太平镇梁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600公顷。经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60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太平镇梁寨村。详见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太平镇梁寨村集体土地0.1600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太平镇梁寨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0.1600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9.600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向太平镇梁寨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太平镇梁寨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9日

征地补偿〔2021〕77号题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77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拟征收太平镇辛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13公顷。经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31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太平镇辛口村。详见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太平镇辛口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太平镇辛口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0.031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878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向太平镇辛口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太平镇辛口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9日

征地补偿〔2021〕78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78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拟征收陡门乡鲁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13公顷。经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31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陡门乡鲁庄村。详见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陡门乡鲁庄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陡门乡鲁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0.031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878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向陡门乡鲁庄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陡门乡鲁庄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9日

征地补偿〔2021〕79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79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拟征收陡门乡大吴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26公顷。经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62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陡门乡大吴庄村。详见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陡门乡大吴庄村集体土地0.0626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陡门乡大吴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0.0626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756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向陡门乡大吴庄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陡门乡大吴庄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9日

征地补偿〔2021〕80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80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拟征收陡门乡安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13公顷。经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31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陡门乡安庄村。详见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陡门乡安庄村集体土地0.0313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陡门乡安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0.031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878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向陡门乡安庄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陡门乡安庄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9日

征地补偿〔2021〕81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81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拟征收陡门乡大三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39公顷。经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93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陡门乡大三李村。详见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陡门乡大三李村集体土地0.0939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陡门乡大三李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0.0939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5.634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向陡门乡大三李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陡门乡大三李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9日

以上文章来源于原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