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某经济合作社将村卫生工程发包给冯某,冯某完成工程并通过验收后,该经济合作社并未将工程款足额支付给冯某。冯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肇庆高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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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的庭审中,新桥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有和解的意愿,遂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在阐明法律规定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诚信原则,换位思考,又通过列举类似案例来明法释理。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经济合作社同意在今年9月份前支付剩余款项给冯某,双方之间的纠纷得以化解。

来源:高要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