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FM1059延边交通文艺广播报道)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积极开展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加大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近日,该大队查获一起驾驶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晚9:03,龙井市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民警巡逻执勤至工农桥附近时,对一辆无号牌轻便三轮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经检测,驾驶人李某的体内每百毫升酒精含量为33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后经核查,驾驶人李某交代,他晚上喝了2两药酒,喝完酒准备去买菜,在从龙井市天宫小区向繁荣市场行驶至工农桥路段100米处被交警当场查获。

龙井市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李某驾驶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行政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