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高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高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高州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产业园。

三、征收土地位置:高州市谢鸡镇义山村地段,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四、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高州市谢鸡镇义山村丹洒一经济合作社、平龙二、靳竹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3.0809公顷,其中农用地3.0519公顷(耕地1.7178公顷、园地1.14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8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86.7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均按每公顷1.725万元计补。

六、征地养老保障

(一)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本批次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23人。

(二)费用标准。按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20.7万元。

(三)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七、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二)农业安置(村集体内部对承包的土地自行调整安置);(三)留用地安置。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谢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九、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名义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将书面意见送达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668-6664957。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高州市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批次)名称:高州市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建设茂名高州110千伏根子输变电工程项目。

三、征收土地位置:高州市根子镇公垌村地段,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四、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高州市根子镇公垌村门口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077公顷。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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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二)农业安置(村集体内部对承包的土地自行调整安置);(三)留用地安置;(四)社保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根子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复核时间为登记时间结束之日起5天内。

八、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名义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将书面意见送达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668-6664957。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