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关系:感情与规则,冲动与理智!车位被占该如何解决?

北京一车主,因为不理智的行为,一时气恼,冲动行事,造成自己损失三万多!

在一段监控视频中,我们看到,在一个深夜,一辆红色轿车向停在路边的一部白色小车连续撞击,造成白色小车以及停在旁边的另一部汽车受损。事后经过汽车4S店定损,维修费需要三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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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这位红色车主商先生,在小区租赁了一个车位。当天晚上,他驾车回到小区时,发现自己的车位停了一部白色小车。于是,他就给白色车主打电话,但不知什么原因,双方沟通得并不好。据商先生叙述,白色车主吴先生让他“自己怼”。对此他非常生气,后来吴先生干脆不接电话了,商先生没办法就找到物业给吴先生打电话,但他仍然拒绝接电话。

在这一系列状况的刺激下,商先生失去了理智,他觉得既然你白色车主让我自己怼,我就给你怼开,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红色小车对着白色小车的车门部位进行了四连撞。不但造成白色小车的损伤,就连停在白色小车隔壁的另一部车也被撞伤。后来,经过4S店定损,维修费大概需要三万三千元。

我们看这个事件,红色车主商先生车位被占,原本是一件占理的事情,却因为自己的冲动和不理智,白白损失三万多元。如果严格处理的话,商先生还有可能因为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一起霸占他人停车位导致的纠纷中,我们看到在邻里关系中,如何处理好情感与规则的界限。

现在的城市,由于停车位紧张,车位被占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而且,这种随意霸占别人车位的事,大多是发生在邻里之间。我们试想一下,如果白色小车是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他还敢不敢如此蛮横无理的霸占别人的车位?正是因为他占的是邻居的车位,他才会如此大胆。

我们在处理邻里关系时,有这样一种理念:低头不见抬头见。也就是大家都不想把邻里关系搞坏,希望维持一种邻里情感,尽量做到邻里和谐。所以,遇到一些事情,大家都是尽量容忍。也正是因为如此,有些人才会利用别人的退让,肆无忌惮地侵犯他人的利益。

在这个案例中,白色车主首先是不道德和不守规矩的,他正是利用了邻里愿意忍让的心理,霸占别人的车位。如果商先生的叙述属实,可以想象这位吴先生应该不是第一次霸占别人车位了,而且大多数人应该都是选择忍让了。

如果是在一个陌生的地方,相信这位吴先生是不敢如此肆无忌惮地霸占车位的,因为别人没有邻里感情这个负担,不会对他客气的。

商先生的冲动撞车行为,照样是不可取的,他的冲动行为,不仅让自己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担负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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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先生的行为造成三万三千元的损失,已经远超五千元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损坏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就是数额巨大,要判3-7年有期徒刑的。还好,这位吴先生由于自知理亏,没有报警追究商先生的刑事责任。可见,冲动行事是要承担巨大风险的。

商先生车位被占难道就要白白吃亏吗?当然不是,我们这个社会是不会只让老实人吃亏的。商先生可以采取的手段其实还是很多的,都是在不违法的范畴内。我们在其他地方也看到过一些不违法维权的案例。

1、在霸占车位的车上粘贴告示,或者在小区公告栏发布告示,警告他不要再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2、把违规车主的车轮上锁,让违规车主赔偿损失。

3、呼叫拖车,把违规车拖到其他的收费停车场,保留拖车费收据,让违规车主支付费用。

4、采集证据,寻找证人,事后将违规车主告上法庭,让违规车主赔偿损失以及诉讼费用。

这些都是比较常规的手段,我们也看到有些被侵权者,采取了一些比较激烈但也不违法的措施,比如给违规车车胎放气,或者焊接铁围栏,或者用其它车辆封堵违规车等。这些方法虽然也不违法,但我们不鼓励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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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是不是有很多不违法的合理手段来应对这些不道德的霸占车位者。商先生如果能够冷静地采取这些措施,不但自己不会有任何损失,还能给这位吴先生一个有力的教训,让他今后在利用邻里感情绑架别人,侵犯他人利益时,就会多想一想后果。

各位朋友,您觉得慨文说得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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