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监管一科科长王清海、二科科长费东平借培训之机旅游问题。

2018年5月,王清海、费东平借在江西省某市培训之机,私自前往旅游景点游玩,并违规领取补贴。2020年12月,王清海、费东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补贴款已退还。

2、永吉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党支部书记王明忠公车私用问题。

2020年清明节期间,王明忠使用单位公车办理个人私事,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王明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舒兰市朝阳镇卫生院院长崔振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8年3月至12月,经崔振和同意,该单位先后3次违规发放节假日津补贴合计0.83万元。崔振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崔振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桦甸市教育局法规科负责人张连江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并向学校乱摊派问题。

2017年8月、2018年10月,张连江先后违规接受2家印刷厂吃请、收受两条香烟,并利用职务便利,将2家印刷厂印刷的价值15.65万元书籍,私自摊派给42所学校,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张连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综合服务中心科员韩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

2018年11月、2019年春节期间,时任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林业站站长韩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茶叶、香烟、人参等物品,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1月,韩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物品以折合现金方式予以退还。(吉林省吉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