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时间
2021年01月11日17时30分许
事故地点
仪征市356省道经济开发区岗路口
事故过程
2021年01月11日17时30分许,高某某驾驶机动车,沿仪征市356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56省道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岗路口向北右转弯时,与沿356省道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孙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碰,事故致孙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责任认定
当事人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高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孙某某无责任。
令人庆幸的是
此次事故中电动车主戴了安全头盔
否则若是直接头部撞击再着地
后果不堪设想...
骑行电动自行车 摒弃九种危险行为
危险行为1:骑行超标电动两轮车。按规定,电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25公里,整车质量小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400W,有的电动车设计远远超过标准,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刹住车,极易发生人员受伤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2:随意变道行驶。电动自行车行动灵活,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随心所欲,不左右观察路面情况,不顾后面或周边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危险行为3: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闯红灯引起的电动自行车事故不时发生,特别是在红绿灯转换之间,为抢先一步,有的电动车就闯了红灯。殊不知,这样的情况下,最易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4:电动自行车逆行。很多骑车人图省事,经常逆向行驶,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方便,不愿绕行,给顺行车辆带来很多麻烦,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危险行为5: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现实中很多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安全,隐患极大。
危险行为6: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电动自行车载人后制动距离加长,车辆重心提升,在转弯时易发生倾倒,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7:电动自行车停车越线。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等候红灯时,总有人不自觉地越过停车线,有的甚至将车停在路口中间等红灯,严重阻碍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危险行为8:乱停乱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现实中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现象很普遍。
危险行为9:边骑车边拨打、接听手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接打电话很容易分散注意力,存在安全隐患。
骑行电动自行车安全事项
1、不购买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驾驶电动车要戴头盔,如果发生意外,头盔能够很好地保护头部免受损伤。
4、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前要检查车况,保证反光标志完好,刹车能够正常有效使用;
5、双手扶车把,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转弯前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或提前打开转向灯,不突然猛拐。
6、远离行驶中的机动车,避免被突然打开的机动车车门碰倒。
7、通过路口或横过机动车道时,应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下车推行。
8、夜间骑行,要打开电动车的灯,不使用远光灯或者过亮的灯光。
9、下雨天行驶时,最好穿黄色雨衣,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10、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接打电话。
来源:仪征交警,监制:胡 兵
审核:徐 俊, 编辑: 踏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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