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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岷县“3·21”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

2021年3月21日0时许,定西市岷县维新镇明泉村七社村民徐某某驾驶自有甘JBW993号小型普通客车,载乘同村3名村民沿村内水泥道路回家。0时25分许,当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该道路3Km+200m上坡右转弯处时,从道路左侧驶出路面,沿山坡向下翻坠,车内4人先后抛落于山坡,车辆坠落至垂直低于该道路204米的耕地后,翻落于河道内。事故发生后未被及时发现,至7时20分许才被村民发现报警。事故造成4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事故原因

当事人徐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在道路中间通行,且遇陡坡急弯路段操作不当,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认定

驾驶人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驾驶人徐某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3名乘坐村民无责任。事故性质为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警示提示

一是驾车出行尽量避免夜间行驶,若驾驶人必须夜间出行应降低车速,保持精神集中,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正确使用灯光。二是农村道路坡陡、弯急、路窄,驾驶人视线不佳,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车速,切勿强行占道行驶。三是坡道行车切记:预防上下坡道溜车,强化安全行车意识;重在把握操作细节,摒弃不良驾驶习惯;上坡操作巧妙配合,下坡严禁空挡滑行;确保坡道行车无险,远离溜车事故隐患!

来源:甘肃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