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为加快拆迁进度,村委会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变相强迫村民搬迁、腾退宅基地上的房屋,可能对村民的土地权利乃至房屋产权造成严重侵害。在许多房屋被村委会强制拆除前,房主会收到村委会作出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决定书》。那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合法吗?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结合高院案例来为大家讲解。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必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批准,村委会无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在高院的案件中,王先生拥有某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由于赔偿不合理,未签订赔偿协议。现在村里大部分村民都搬走了。村委会作出将宅基地收回的决定,要求王先生在3天内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附着物,并将宅基地移交。鉴于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王先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那么,如果宅基地被非法收回,如何寻求救济?

一、可以申请信息公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村民的监督。同时,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由此,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查询。

二、可以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因此,公民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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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求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根据这一规定,村民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依法履行职责,责令其纠正村委会的不合理决定。

四、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可见,村民不仅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不乏以“农民自愿有偿退出”为名,行“宅基地收回”之实。面对这种现象,如果不想退出宅基地,就应该及时发声,及时止损。史西宁主任坚持为每一位当事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坚持做好法律维权工作,为各位被拆迁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