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4.5万元。

被执行人盛某与妻子谢某向申请执行人田某借款30万元后未按时归还,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调解书生效后,盛某未履行法定义务,田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谢某名下的股票,被执行人盛某假装积极履行,提出自行处置股票后偿还该案债务,私下却将股票自行抛售转移财产。

盛某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盛某拘留十五日。这是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今年发出的第五份司惩决定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盛某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继续逃避债务,却没想到法院对擅自转移已冻结财产的违法行为采取更加严厉的打击。执行法官在查明事实后,决定立即对被执行人盛某进行司法拘留,当盛某拿到拘留决定书时才明白不敬畏法律、不遵守法律、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急忙联系家属,将尚欠的余款4.5万元送来法院,当即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到此得以圆满执结。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推动解决“执行难”,在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依法进行财产处置等常规执行手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发挥强制执行措施的惩戒、威慑作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 江、谢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