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本是保障平安的金玉良言。但日前,仙桃一驾驶人心存侥幸,醉酒驾车肇事后,自知难逃法网,居然让朋友“顶包”。岂知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也没能逃过交警蜀黍的“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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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深夜11点多钟,仙桃交警八大队民警接到110报警称:路过群众发现通海口镇潘坝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辆小轿车将村民张某某、许某某两家门前的水泥护栏撞坏,车辆损毁严重,小轿车卡在居民房屋之间的过道处。现场两名男子均说是车主王某在驾驶车辆,王某自己也承认。民警对三人进行酒精吹气检测,范某、王某某两人经过检测均有饮酒情况,车主王某未检测出饮酒情况。民警经过进一步勘察发现,现场道路宽敞,视野开阔,车辆损失严重,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没有报警,现场调查几名当事人,都是目光闪烁,含糊其辞,事故疑点重重。

民警对事故现场勘查处置完毕后,果断将两名饮酒男子带至卫生院提取血样,并将相关人员带回单位调查。车主王某未检测出酒驾行为,车辆保险齐全,如果他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肯定会报警;而范某某烂醉如泥,无法驾驶车辆;民警将侦查重点锁定在王某某身上,当晚民警对嫌疑人王某某进行调查时,他借酒耍泼,拒不交待酒后驾车事实。民警连夜调取相关录像,并向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要求王某某主动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次日,王某某酒醒后,后悔不已,主动到交警八大队说明了情况。他们三人一同在武汉打工,当晚7点,由车主王某开车带着范某、王某某,从武汉回家。当行至通海口集镇时,三人一起吃宵夜,吃宵夜的时候喝了点酒。喝完酒后,王某某借着酒劲拿了王某的车钥匙,最终酒后驾车造成这起交通事故。因为自己喝多了酒,怕交警查处,又怕保险公司不赔偿损失,于是和王某商议后,由王某“顶包”。

王某某的血液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56.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王某某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还逃避责任让他人“顶包”,其行为不仅构成逃逸,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经移交至醉驾办进一步处理。

来源:仙桃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