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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在福清法院第四法庭通过远程视频审理的方式,一起被告人酒后暴力袭击辱骂民警的袭警罪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福清首例宣判的袭警罪案件。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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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审理认为

陈某犯袭警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陈某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和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陈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 官 说 法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依照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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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首例袭警罪案,判了!

来源 福清法院

编辑 陈盼兰 何晓丽

审核 张晨

监制 吴凌峰 方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