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7日,患者孙某某因“上腹胀痛20余天”到x市人民医院门诊就诊,经检查医嘱:上腹部磁共振增强扫描,需空腹。次日,上腹部磁共振增强扫描报告:肝左叶肝内胆管扩张考虑胆管细胞Ca。临床诊断:腹痛、肝肿瘤。2019年5月30日,患者孙某某以“左肝占位”入住被告x医院。

术前查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同年6月10日行“左半肝切除+肝十二指肠韧带骨骼化+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T管引流术”。术后低血容量休克,行非计划二次手术后患者病情持续恶化。同年6月11日,患者出院后死亡。

原告提供的门诊病历、病案资料、医疗费发票、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书,被告提供的病历资料、住院收费票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以及原、被告在庭审中陈述,可以证明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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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患方观点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90746.28元(包括医疗费85071.85元、死亡赔偿金1297720元、丧葬费38141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1425932.85元中的80%即1140746.28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三、医方观点

被告x医院辩称:医院对患者术前诊断正确,手术指征具备,手术方式选择恰当,手术操作规范,术后该患者经病理确诊为肝恶性肿瘤,患者病情严重。案涉手术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手术,病灶切除范围广、创面较大,即便是医院实施了规范的止血措施,依旧没有办法阻止患者术后出现出血,医院针对患者的出血进行了严密的监测措施,并且为其开腹进行止血,采取了及时的止血措施,患者死亡是由于其原发疾病导致,而非出血。并且,患者本身健康状况较差,凝血功能障碍。

四、医疗过错分析

被告x医院术前诊断“左肝占位”正确,有手术指征,2019年6月10日行“左半肝切除+肝十二指肠韧带骨骼化+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T管引流术”,手术方式选择恰当。根据手术记录描述,术中出血约800ml,输红细胞悬液800ml,血浆400ml。术后患者病情不稳定,脉搏132次/分,血压75/55mmHg,尿量少,腹腔引流管引出新鲜血液约400ml,查腹腔引流液血红蛋白:102g/L。之后行“剖腹探查止血+脾切除术”。综上所述,患者死亡原因系手术导致失血性休克。

五、庭审意见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被告x医院的过错是否系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及赔偿责任比例存在争议,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被告x医院过错系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本院对x医学会作出的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对被告x医院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酌定被告x医院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以70%为宜。原告的损失金额各项合计1420932.85元。被告x医院应赔偿计994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酌情认定为35000元。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法院判决,被告x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赔偿原告1029652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