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本应是法学教育重镇,但近日华政副教授的一番言论激起了不少议论,也让笔者有些震惊。

该校一包姓副教授在朋友圈放出“高校教师应当特殊对待,譬如允许多配偶制、终生补贴制”的雷人语,让人觉得甚是不可思议。

好友、网友还以为其此言论是自嘲或调侃,或是其写错。然而包副教授并不“领情”,依旧坚持挑战受法律保护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并还解释“多配偶可以照顾生活”。

同时,包副教授坚定支持“师生恋”,认为“你情我愿”,不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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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番言论,华政校方处置较为及时,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核查情况,目前已暂停其一切教学活动,下一步学校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对此,有网友表示该老师真“敢说”,而包括笔者在内的大部分网友都是持质疑态度,“这是活在封建社会?”

也有网友表示,这位包副教授是否真的到了违法违纪的程序,又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首先,包副教授作为法学教师,此番言论实在有些辜负其学识。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我国可追溯到1912年。新中国成立后,其通过立法规定正式成为婚姻制度沿用至今,与我国社会道德规范、法治社会氛围相协调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刑法》还规定了重婚罪,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所谓“‘多配偶’应在高校教师群体内部进行试点”“多配偶更能解决后顾之忧”等言论明显是有悖法治精神。

即使其辩称,“又没说一定是‘一夫多妻’,现在不是讲女权?”,也实在让广大群众难以接受此言论背后的傲慢与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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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针对师生恋问题,其实不少学者也多次主张过,当两人处于不平等地位时,所谓的“自愿”都会带有“不自愿”的成分。

如老师暗示家长、学生“自愿”为其服务、提供好处;领导通过地位优势施压,使下属“自愿”接受剥削、牺牲利益等等。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更是直接明确禁止教职工和校内人员有6项行为,比如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关系,禁止触摸和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等。

虽然大学生大部分已经成年,也不完全适用该《规定》,但“师生恋”亦不值得鼓吹,作为高校教师,更要清楚自身的传播效应,更需谨言慎行。

无论你能够举出多少“和谐”的个例,也无法遮掩老师相对于学生的“优势地位”,你很难判断每段“师生恋”背后,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是完全“自愿”,或者说是“理性”的。

如网友所言,“要是真爱,等对方毕业不行?”

“师德”始终是社会、文化、法律对老师的核心要求之一。

如《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这位包副教授的一番言论虽然按其所言,属于“自由发言”,但经过媒体传播、自身三观不正,引发的负面效果却不小。

要说以《刑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惩处或许太过,但用人单位进行惩罚、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是必要的

在看到要求享受“特权”的那一刻,笔者就有所反感。

高校教师即使面临较大职业压力,但终究是个人选择、社会现状,并不构成“挑衅”法律、游走于道德底线边缘并不断试探的原因。

作为法学工作者,于法,当有敬畏心,于德,当谨守本心。将“特权”作为追求,将“违法犯罪”作为炫耀的谈资,实在令人反感。

如有人批评道,“现在早已经不是封建社会,到底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勇气?还是说‘特权’享受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