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某些西方国家利用涉疆涉港等各种借口,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我国也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相应反制措施。“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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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该法来得非常及时,必将成为我们今后反制裁、反干涉、反外国长臂管辖法律斗争的利器。

首先值得指出的是,这部法律不是制裁法,而是反外国制裁法,一个“反”字,突出了设立该法的宗旨是为了维护中国方面的权利和尊严,保护我国的机构和个人不受外部势力的打压和欺凌。该法是国家正当自卫性质的法律,本质上是反霸权主义的,它使得中国与世界上一切受霸权主义侵害的国家和人民站在一起。

其次,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认为,一段时间以来,美西方一些政治势力将中国视为主要竞争对手,不断以所谓涉疆、涉港、人权等问题为借口打压中国,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施加任意制裁,不仅严重侵犯中国国家利益,也严重影响国际公平正义。在此背景下,我国出台反外国制裁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及时。

出台这部法律,将为相关部门实施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据。专家表示,我国此前采取的反制裁措施主要还是通过行政手段,缺少国家立法层面的支撑。如今,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补齐了这一短板,为我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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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西方一些国家随便拿一条国内法当借口,就对其他国家实行‘长臂管辖’。为应对随时伸过来的‘长臂’,我们更要充实和丰富自己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霍政欣说。

这个世界上从来都没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道理,既然美国选择制裁中国,就应当做好迎接中国对等反制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