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焦明梁 通讯员涂胜南都记者从深圳消防获悉,因停工期间未按规定切断电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发现火情后未第一时间报警,日前,深圳市宝安区某工业园管理人陈某因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反安全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10日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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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1年5月24日02时04分许,深圳市宝安区某工业园一塑料加工厂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共调度27车140人赶赴现场及时处置。

据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调查,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该园区管理单位及起火单位多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是事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负责人称自5月21日起开始停工,且已关闭现场主电源。经视频研判及现场勘验,起火前一天5月23日现场仍有工人生产作业,且现场主电源在停工期间未完全关闭,导致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二是园区管理单位日常管理不到位,园区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水池储水量不足,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三是园区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不高,在发现火情后,并未第一时间及时报警,而是通知房东跟企业负责人,房东到达现场后才拨打119报警。“从管理人员发现火情到房东报警,时间相差约6分钟,导致火势蔓延。”

事故调查结束后,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园区管理人陈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同时,因起火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造成火灾事故,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起火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