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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1日起,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公积金)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可以在苏州贷款买房

申请条件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3、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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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5月20日,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 ,上海公积金可在吴江买房还贷

可见,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下,沪苏同城不断加速,从政策层面保障了长三角重点城市购房的便利度。

端午小长假之际,苏州购房政策又出新的利好。

今天克而瑞先对苏州六大区的购房、落户政策做汇总,主要包括限购、限售、限贷政策、落户政策、学位政策、人才优购政策等,希望对网友有所帮助。

1

苏州限购政策

1、购房条件

外地户口需提供3年内在苏州连续2年及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

相城区自2018年11月19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者除2年社保或纳税之外,还需要积分满600分才可购房。

2、限购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3套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1套房

3、限购区域

限购区域: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吴中区、太仓、昆山

不限购区域:常熟、张家港

4、社保个税缴纳范围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包括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及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四县市范围。

2

苏州限售政策

1、新房

取得不动产证起3年内不得转让。

2、二手房

取得不动产证起5年内不得转让。

3、限售区域

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

4、实施时间

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

3

苏州限贷政策

商业贷款

1、首套首贷首付最低30%

2、无房有贷款记录首付最低50%

3、有1套住房无住房贷款或是已结清,首付最低50%

4、有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最低80%。

5、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

1、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家庭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首付款最低20%,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

2、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家庭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首付最低50%,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4

苏州学位政策

1、五年一学位

除了工业园区,苏州其他区域均是“五年一学位”政策。

2、园区新购住房调整至“九年一学位

2019年5月16日起,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5

苏州落户政策

苏州市区(姑苏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目前有人才落户、积分落户和投靠落户。

就在12月2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落户新政,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人员可以租房落户,苏州市区(姑苏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有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

人才落户

3月20日,苏州发布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1、本科可以直接落户,无需社保。(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大专6个月社保就可以落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

4、5月1日起正式执行。

4月23日,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宣苏州人才落户操作细则公布。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更好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人才政策,以及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的相关规定,规范人才落户服务、管理、监督行为,促进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竞争发展优势,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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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我市人才落户申请、受理、审核等行为,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二)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二、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落户的个人

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

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申请落户的单位

1.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

4.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落户流程按预审、公示、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6个步骤实施。

(一)预审

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网络申请。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调档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或要求补正材料。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

(二)公示

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三)材料提交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个人和单位分别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2.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3.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申请受理

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可以正式提交申请。

1.关于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象,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2.关于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3.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未按规定开展单位内部公示的;

(3)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在调查期间的。

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进入审核流程。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五)审核

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审核不予通过的,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六)户籍迁移

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核验个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信息。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办理一站式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予以办理,办理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携带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省外户口迁移还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人社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人才落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数据分析比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强化对各级受理机构在人才落户申请、受理、审核、落户各环节的监督指导,适时开展审批案卷评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人才落户具体业务经办,应当建立健全人才落户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要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对申请材料作出明确说明,并对相关申请表格建立电子文档,供申请个人和单位下载填报。

(三)各申请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为申请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提供便利,畅通落户通道。暂无条件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落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申请单位应主动与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档案委托保管关系,并积极配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做好人才集体户的迁入、迁出及人员变动情况核对等管理工作。对疏于管理的申请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暂停或取消人才集体户迁入手续。

(四)本细则所称“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五)本细则与《通知》同步执行,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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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苏州人才落户全市受理机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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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政策适用范围: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人群: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计分方法: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1.苏州积分落户需要多少分?(往下滑动查看)

苏州积分落户是按照每一年申请人的分数排名来决定的,每一年分数线不同,根据当年情况而定。根据往年情况,800分以上比较保险。但是还是要根据每年准入指标数、申请人数、申请人分数而定。以上所说只可以作参考。今年经过咨询,积分办的回答是今年分数为730分。

2.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具体内容查看: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

3.积分的作用有哪些

申请人提出积分管理申请时,可以提出积分落户、子女入医、市区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待遇申请。

积分落户: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申请积分落户。

积分入医:达到或超过积分入医资格积分值的,取得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

积分入学:各区流动人口子女按照积分入学,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公办学校提供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苏州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原件;

(6)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3、公布指标: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4、排名公示: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5、资格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手续办理: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申请人迁入苏州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就在12月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准入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全面取消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现有户籍准入政策中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限制实施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积分落户政策,将原本仅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积分入医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

6

苏州人才优购政策

园区

2019年6月6日,苏州园区管委会正式实施人才优购房政策。

申请条件:

(1)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2)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3)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2020年4月15日,园区管委会调整完善了园区人才有房政策。

1、苏州大市无房,且一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2、建面约160平以下的房源,60%优先给人才 3、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从15天调整为7天;公示期从3天调整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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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申请条件:

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以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 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由住房的博士、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后离婚造成无自由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专业登记满2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首先在狮山街道新建商品住宅楼盘试点,后期视市场情况推广至其他板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抽取不多于项目当期预(销)受许可建筑面积40%的优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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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

1、优购房源:吴中首批优购房源位于太湖新城板块

2、政策内容

人才标准: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各类企业任职,工作满2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人才符合以下类别:

(1)一类人才享受30%优惠,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等。

(2)二类人才享受25%优惠,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3)三类人才享受20%优惠,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3、优惠幅度

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一类20%-30%不等的折扣奖励。

通知规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人才须完成优购房的购买,逾期未购买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相城区

2020年2月20日,相城人才办发布“人才关爱六条措施”通知。

对有来相城就业意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放宽有关限制;

畅通人才购房绿色通道,将工作满3个月的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证明开具范围,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

6月28日,相城区发布《相城区人才政策新十条》。

最高3000元/人/月薪酬补贴,最高30万元安家补贴,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房贷利率LPR加点数下调70个基点,100万元信用贷款,2万套人才公寓、国际学校,子女每年4万的上学补贴…

相城区人才政策新十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响应苏州市“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的号召,围绕全区“12345”战略思路,锚定“产才共兴”发展目标,着力助推“3+6”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速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打造贴心暖心舒心创新创业生态,营造爱才惜才重才的浓厚氛围,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激励保障

1.大力引进产业高端人才。对年薪高于40万的重点产业领域高端人才,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并纳入安居乐业政策C类人才支持范围。面向海内外更大力度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新增300名以上,对重点产业领域新引进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直接认定为区级领军人才。

2.加速集聚产业支撑人才。对首次来相就业的六大未来产业等发展急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自缴纳社保当月起可申领薪酬补贴,其中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000元,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社保缴满1年可享受区内新房优先选房待遇。

3.支持科技孵化服务业人才。进一步强化创业孵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才育才成效,推动我区科技孵化器提质增效,根据科技孵化器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考核优秀的孵化器负责人最高30万元安家补贴,并纳入安居乐业政策F类人才支持范围。

4.提高特殊贡献人才礼遇能级。对相城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获评相城区“荣誉居民”“相城之友”等中外人士,发放“相城英才卡”,提供区内有关领域的绿色通道待遇,并纳入安居乐业政策F类人才支持范围,享受优惠优先购房、贡献奖励、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政策。

二、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引才育才磁场

5.拓宽国际引才网络。推进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瞄准日本、荷兰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吸引更多高端人才项目,离岸孵化项目毕业落地我区的,直接认定为区级领军人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鼓励区内企业参与共建海外引才联络站,发挥资源优势、激发以企引才活力,根据引才成效给予单个引才联络站最高100万元/年奖励。

6.激发社会引才力量。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用人主体作用,根据企业引才成效评选企业重才奖,给予最高100万引才奖励。鼓励中介引才、以才荐才,对经认定的人才合作组织和个人引荐人才(团队)来相创新创业表现突出的,推荐评选荐才奖,最高给予50万元引才成效奖励。

7.加强培训平台建设。支持区内企业与培训机构(院校)培养六大未来产业核心技能人才,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年培训补贴,给予区内培训机构最高20万元/年培训补贴。鼓励区块链、智能驾驶、工业互联网等重点新兴产业企业建设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人才培训中心,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建设资助。

三、打造更加优质完备的人才发展生态

8.完善贴心金融服务。发挥姑苏人才基金、相城人才基金和相城天使基金等基金作用,并以人才创投联盟落户为契机,采取以投带引和以投促产的形式引才育才。围绕高层次人才和企业生产生活,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综合金融服务,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同业利率LPR加点数下调70基点的住房贷款利率和最高100万元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9.提升舒心生活品质。优化调整安居乐业人才类别目录,加强对重点产业急需人才的生活保障。统筹推进全区人才公寓建设,未来3年提供不少于2万套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60万平方米。新建7所以上国际化学校(幼儿园),鼓励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区内国际学校以及非公立学校,给予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子女最高4万元/年的学费补贴。

10.营造暖心服务环境。构建创新创业服务联盟,为区内高层次人才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险保障、法律、税务、财务、公共服务平台等社会专业机构的各项管理咨询优惠服务,并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建成运营高层次和海外人才服务中心,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受理点。完善升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人才落户“不见面”办理和“线上线下”同步引才。

其他本文件中未涉及政策,仍按《关于印发<相城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相委办〔2019〕100号)执行,原“阳澄湖人才计划”统一调整为“相城区人才计划”,具体政策实施口径,以各项政策当年申报公告或通知为准。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本政策措施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所有人才政策措施中所涉及的有关奖补资金,如无特殊规定的,由区与镇(街道、区)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

当然了,除了今天发布的人才新政十条,相城区针对各类人才,还有诸多“绿色通道”,主要体现在人才优惠购房、人才优先购房。

人才优先购房:相城区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对相城发展作出突出献的苏州籍在外优秀人才和专家学者,经认定后可参照区内高层次人才区内购房不受有关条件限制。

人才优惠购房:根据人才类别提供区镇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600-2000元/平方米不等的减免优惠,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区内投资新建房地产项目的优先选房购买资格。免费为外籍人才提供身份证件翻译公证及上门办理服务。

吴江区

2020年4月23日,吴江人力资源处发布《吴江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的实施办法》,人才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5月1日执行

1.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可申请。

2. 核查应在人才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预(销)售方案明确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人才集中认购期自取得预(销)售许可第二个工作日起,不少于1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取证当天即开盘。

5. 人才优购房房源信息、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应在房产销售现场和吴江优秀人才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

6. 人才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7. 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

8.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12月25日,吴江政府发布落户新政,涉及购房、投资纳税落户等落户政策,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中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就我区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规定如下:

(一)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迁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1.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迁入;

2.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迁入。

姑苏区

11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姑苏体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计划目标是5年内在全市各级各类体育单位,引进10名特聘人才,分层次培养10名体育领军人才、20名体育重点人才、30名体育青年拔尖人才。

特聘体育教练员按A、B、C三类分别给予最高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其中A类、B类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配偶、子女随迁需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