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而近两年来,强拆案件中出现了行政机关强拆、村委会背锅的情况,村委会为何要这么做,拆迁户又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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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期间,行政机关强拆,属于行政强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内,即如果拆迁户遭遇了行政强拆,那么是可以通过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的。而另一方面,实施了非法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不仅本部门的负责人可能要当庭应诉,并且其自身最终还要承担非法强拆所对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如此一来,拆迁部门实施非法强拆、村委会背锅这个套路就出现了。村委会属于基层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如果村委会背锅成功,那么在此情况下拆迁户是无法通过行政诉讼、进而申请国家赔偿来维权的,拆迁户对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往往就要通过民事诉讼向村委会去主张,这样一来不仅耗时长,而且最终是否能拿到足额赔偿都是个未知数。并且,在拆迁户与村委会在民事诉讼中纠缠时,真正实施非法强拆的行政机关,在一旁倒是成了“无事一身轻”。

由此可见,如果拆迁户遭遇了非法强拆后,出现了村委会跳出来背锅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能上当,笔者在这里就给大家介绍下,面对村委会背锅的情况,广大拆迁户该怎样做。

第一,寻找能够证明强拆行为与拆迁部门有关联的证据,包括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视察强拆现场、有大量行政机关人员在强拆现场指挥维持秩序、强拆前行政机关与拆迁户谈补偿的录音录像等等;第二,向村委会释明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让其明白其“背锅”是有代价的,这个锅不是随便就能背;第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以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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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真的是村委会组织实施了强拆,但这个责任也应当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这是因为村委会强拆拆迁户房屋的行为是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而这种行为的最大受益者却恰恰是总管拆迁工作的地方政府,而且地方政府对自己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强拆事件,也不能简单以不知道不知情来搪塞,村委会强拆应视作地方政府的“延长之手”,应视为受到拆迁部门的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也就是说,即便真的是村委会实施了强拆,但拆迁部门仍要承担最终的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