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是一个十分注重法律的国家,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往往会采用大量的严刑峻法来约束臣民,而明朝就是古代法律严明国度的典型代表,开国皇帝朱元璋自登基后,就独自编写了了《大诰》,还命左丞相李善长﹑御史中丞刘基等编著《大明律》,规定凡贪污六十两以上的贪官将一律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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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处死贪官的方式,并不是简单的一杀了之,他觉得那样起不了震慑作用,同时也不能解除百姓对贪官的恨,于是便创造了众多酷刑,如剥皮实草、刷洗、凌迟、秤杆等,残酷程度骇人听闻。

其中,最为吓人的就是抽肠,光听名字就能让人吓晕,犯人会因为承受不了身体产生上百种毒素,最后被活活折磨死?

抽肠,具体做法是将犯人绑在高空木架上,在犯人的肚子划开一个口,用钩子勾住犯人肠子,而钩子另一端用绳子系上重物,再让重物自由落体,犯人的大肠也就被重物拉了出来,高高的悬挂成一条直线。

要知道,大肠是人体最大的排毒器官,粪便里就有22种毒素,失去了大肠,也就意味着人体会被上百种毒素侵蚀,一个小时便会中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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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朱元璋觉得抽肠的刑罚太恶心了,便废除了,可明末大名鼎鼎的反贼张献忠却觉得抽肠的刑罚还没有研究到精髓,便在抽肠的刑罚基础上进行了改良并运用到明朝的官吏身上。

先从犯人的肛门中挖出大肠头,然后系在马腿上,再让一名士兵奋力抽着马腿,扬鞭而去,任由马蹄抽着大肠,直到扯断,犯人一命呜呼为止。

此举正符合历史文献中《张献忠记》的记载,在张献忠眼里,只有他自己和直立行走的动物,除了他自己,其他人和畜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