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宜宾市江安县魅力欧镇小区。据江安县警方通报,男方刘某,女方朱某某。有小区居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晚曾有一名自称是男方亲戚的女子赶到现场,该女子称,她看到刘某发了朋友圈,有些担心赶紧给他发了消息,并赶来小区,赶到后发现二人均已不幸坠亡。

多位小区居民发给极目新闻记者的朋友圈截图显示,刘某称朱某某在外出期间欠债3万余元钱,导致债款由5万元左右变成了8万余元。刘某的言辞看起来有些激烈。与刘某相识的人士,向记者证实了这条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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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刘某还在朋友圈中附上了夫妻二人的结婚证,以及二人在江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宣誓时的照片。照片显示,二人宣誓的日期是2019年6月10日。6月11日凌晨,江安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1年6月10日21时20分许,在江安县江安镇魅力欧镇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刘某(男,31岁)、朱某某(女,29岁)坠楼后,经120现场确认死亡。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故意编造、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笔者想说的是,你们俩死了,债务就完了吗?

看一则案例:

王某与倪某系夫妻,二人有两个儿女。李某与王某相识多年,关系较好。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王某以做板栗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向李某借款116万元,双方对三笔借款均未约定借款期限,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后李某如约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的方式向王某交付借款。借款后至2016年12月,王某陆续将借款本金116万元归还李某。

2018年9月,鉴于双方关系较好,李某与王某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借款利息进行结算,双方一致认可王某应给付李某借款利息18.75万元,王某出具欠条一份交由李某收执。

2019年2月,王某因病去世。李某得知后,找到倪某及其两个女儿索要王某生前所欠利息18.75万元,遭到拒绝后,李某将倪某及其两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偿还王某生前所欠借款利息18.75万元。

审理经过

庭审中,三被告提出,王某生前确向原告李某出具过三份借条,金额总计是116万元,但不清楚资金是否已经交付;不认可王某生前差欠李某利息18.75万元的事实。倪某当庭申请对李某出示的欠条上王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随后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交代鉴定事宜。

近日,法庭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庭审中,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李某出示的欠条上王某的签名是本人所签。通过举证、质证后,双方当事人对王某生前向李某借款116万元及差欠利息18.75万元的事实无异议,但对该笔借款及所差欠的利息是倪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还是王某的个人债务意见分歧较大。

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双方代理人来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李某考虑到王某生前两家关系较好,且王某在去世前已将借款本金116万元如数归还,而今王某因病去世,留下倪某与两个女儿相依为命,三人生活困难,同意对18.75万元利息进行较大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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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倪某及两个女儿在继承王某遗产的范围内自愿当庭给付李某借款利息人民币4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025元,合计42025元。倪某当庭通过手机转账的形式向李某支付了借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履行完调解协议所附义务。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上面案子,这个时候要看欠债人去世之后,他是否留有遗产?如果留有遗产,并且被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了,那么法定继承人需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他的生前债务,剩余的部分才能继承。 所以这时候,如果他的儿子继承了他的遗产,那么你可以去找他的儿子要。 但是这并不代表是他儿子在替他还钱,只不过他儿子是在用他的遗产还钱。而且如果他的遗产不够清偿的话,他的儿子是不需要替他垫付剩余的债务的!

来源:案件老闻

编辑:游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