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目前国内疫情不像某国那样魔幻,但仍不可懈怠,尤其是广东各地,都在防控前线努力。

在此前提下,不论去哪座城市、哪个地区,遵守当地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管理要求,都是公民应当遵守的第一要务。但总有些人喜欢“自毁长城”

广州南沙警方6月12日通报,一对夫妇张某、鲁某于5月25日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荔湾区中南街鹅公村(荔湾店)就餐,却未如实向所在社区申报曾去过中高风险地区。

结果6月5日,张某、鲁某二人被市疾控中心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后被医院收治。然而此前,其二人的活动轨迹早已涉及多个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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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令人无奈,更让人想起在全国抗疫期间,热衷于给国家添麻烦的郑州毒王、找“卢书记”的大连女子等人群。

2020年3月,郑州市确诊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一名叫郭某鹏的男子存在出入境情况,却隐瞒事实,任意行动,其与其家人的活动轨迹贯穿大半个郑州。

更令人气愤的是,当警方向其核实行程时,郭某鹏及其家人依然拒不承认,一口咬定自己不存在问题。结果不仅自己及其家人确诊,还导致原本马上要解封的郑州再次进入封城状态。

郭某鹏不仅违反郑州市新冠防控规定,其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的行为,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也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21年1月,大连彼时正面临防疫重任,然而大连金州区一小区内,一女子无视抗疫志愿者的要求拒绝登记身份证。

为进入小区,该女子联系“卢书记”,而卢书记言语之中似乎也在让志愿者宽松放行,结果遭到了志愿者的质疑“我管她是谁呢,凭什么不写?”

视频一经曝光,便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写个身份证号其实不难,难的是遏制‘炫耀权力’的欲望”以及追求“特立独行”的恶性。

此外,还有拒绝登记并怒骂防疫人员“你算个什么东西”的石家庄大爷,以及打砸防疫点、袭击警察的湖北某男子,等等。

不管是《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或相关法律,都规定了本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于情于理,公民都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自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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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就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因此,这对夫妇首先需要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关部门可按照《治安处罚法》以涉嫌寻衅滋事或妨碍公务进行治安处罚,如处以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罚款或警告。

此外,该夫妇实际上已经因自身行为导致了疫情进一步传播,在已经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其还有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020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察、公安部及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了要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疫情严重地区流入人员,故意隐瞒,或者拒绝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较于大部分遵守规定的良好市民来说,此类人群数量其实不大。

但如此“害群之马”造成的危害却极大,对人民安全、防疫规划落实、经济发展等都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最后还是要由公众买单,而他们自己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实在是损人不利己

我国不同于某些国家,万千医务人员、志愿者、良好市民等人们用血汗共同铸就了防疫长城,为人民安全、国家发展作出了巨大牺牲。

在大是大非层面,法律不严惩不足以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