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涉海涉渔治安乱象及违法犯罪活动;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海涉渔违法犯罪活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举报范围

1.非法捕捞、越界捕捞等违法犯罪线索;
2.从事对非法捕捞渔获物进行收购、运输、存储、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或为非法捕捞活动提供靠泊码头、油料淡水补给等便利的;
3.违规制造、改造、维修“三无”船舶的造(修)船厂问题线索;
4.为涉渔“三无”船舶提供中介服务,或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渔业中介服务,或船员介绍领域诈骗等违法行为线索;
5.通过涂改船名、船号等方式伪造、隐匿、毁灭案件证据线索;
6.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违法参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与涉渔违法人员勾结串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行为线索;

二、举报相关说明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违法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和移交线索;
2.举报以实名举报为主,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不披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及时调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
3.对包庇、纵容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和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举报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

▲辽宁省公安厅 024-86898823/86898825

▲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市涉外渔业管控指挥部)0415-7144518

▲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 0415-4144991

▲丹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0415-2553110

▲举报信箱:lnbhfzd@163.com(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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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东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