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郑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郑某某在阳朔县兴坪镇某山场采伐了2株“金毛狗蕨”(共得6个“金毛狗脊”),之后将该6个“金毛狗脊”拿到兴坪镇市场上售卖时被查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6个“金毛狗脊”均为蚌壳蕨科金毛狗属金毛狗根状茎。经核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金毛狗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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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查获的“金毛狗脊”

金毛狗蕨为大型树状蚌壳蕨科金毛狗属的陆生蕨。露出地面部分密被金黄色长茸毛,状似伏地的金毛狗头,故称金毛狗蕨。金毛狗蕨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药用价值。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地区;印度、缅甸、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由于过去被人们肆意采摘,这种野生植物现在变成国家级濒危珍稀植物,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珍稀动植物资源是社会的财富,人人都应该保护。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 者:邓智渊

审 核:李怀双

编 辑:黎樱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