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农村并在城镇落户的子女,到底能不能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这个问题直以来都受到各方的关注。农村宅基地也一直是这几年的焦点话题,每次与宅基地相关的新闻一出,关注度也都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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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在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消息一出,大家都认为,拥有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无条件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了。那事实真是如此吗?

一、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

这个条件应该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如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上还有可以住人的房子,那这块宅基地就可以正常使用。那反过来,如果你老家的房子因常年无人居住、打理,已经完全破败,只留下了宅基地,那这种情况下,这个宅基地村委会有权将其收回。

因为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二、多子女家庭中,仅农村户口的子女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现在农村里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就是一家兄弟姐妹几个人,其中有部分子女因上学或外出就业等原因,户籍迁出并落户在城镇,而另外尚有子女保留有农村户籍。

那这种情况下,城镇户籍的子女就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而只能由仍是农村户口的子女继承。

三、城镇户籍非亲缘关系人无权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国际在宅基地使用权这一块管控比较严格,明文规定禁止农村宅基地进行自由买卖,或赠予城镇户籍的非亲缘关系个人。

打个比方,如果某位农村老人与某城镇居民是很好的朋友,这位农村老人不能把宅基地使用权赠予这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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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进行继承,但这只是对基于亲缘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并不意味着在没有亲缘身份关系的人之间可以通过遗赠形式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其设定是为了给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的。

因此,为了避免农村房地资源的流失,不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缘关系人,不得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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