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营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涉嫌袭警罪一案,这是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袭警罪正式入刑后,船营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袭警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22日晚,被告人李某在饭店喝酒吃饭后,因结账问题与饭店老板发生矛盾,将饭店内的物品打翻、损毁,并辱骂对方及现场顾客。饭店老板立即报警,民警随后赶到现场,李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还对民警脚踢、抓挠、辱骂,致使民警受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在认罪认罚基础上对李某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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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2021年3月1日后,袭警罪正式入刑,不仅最低刑由罚金提高至管制,并且新增加了升格刑期,即“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方面意味着抗拒依法执法的违法成本增加,坚持和强化了国家对暴力袭警犯罪从严惩处的立场,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的法律保护,进一步提升人民警察执法能力,保证执法效果,维护执法权威。

来源: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