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防范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通告
(2021年)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构建社会全员参与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构筑防溺水安全防护网,努力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教育局决定继续就防范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以下统称学生)防溺水工作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举报内容及奖励金额
(一)发现学生有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湖泊、水库、水渠、池塘、积水坑、水井、工地水坑等危险水域游泳、玩耍、戏水或摸鱼捉虾等行为,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使得镇、村、学校工作人员及时赶到成功劝离的,奖励300元;
(二)发现学生有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湖泊、水库、水渠、池塘、积水坑、水井、工地水坑等危险水域游泳、玩耍、戏水或摸鱼捉虾等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能当场成功劝阻劝离的,奖励500元;
(三)发现有人偷盗或故意破坏放置在危险水城的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防溺水应急救护设施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途径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 110(可24小时拨打)
县教育局:手机19977103868(建议先拨打此号码,可24小时拨打);固定电话0771-8220212(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正常上班时间:上班日上午8: 00-12:00; 下午3: 00-6: 00)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和相关劝阻行为经县防溺水联席办组织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最先举报人200-500元的现金奖励,由县防溺水联席办直接发放。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应当尽量保留举报内容现场证据,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村委、社区、学校)的正常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乱举报或谎报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对蓄意破环或偷盗放置在危险水域的应急救护设施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未尽到监护责人监护责任的,将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学生监护人作出处理。
(三)受理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宾阳县2021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2021年11月30日) 。
特此通告。
宾阳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
▍今日责编:东东
▍内容审核:诚诚
▍内容来源 :宾阳县教育局安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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