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件笔者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例。替朋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最终导致抵押人(匿名:张女士)名下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笔者代理债权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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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债务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由于未能提供足值的抵押物,债务人便找到了张女士,告知张女士给张女士2万块钱,让张女士以其名下的住宅一套,为债务人贷款提供担保。

然而,贷款到期后,债务人跑路,债权人将债务人和抵押人一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债权人将向法院拍卖张女士名下的住宅。

关于替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给张女士带来了以下麻烦:

1、房子面临被法院拍卖的局面。

尽管,根据法律规定,张女士的房子被法院拍卖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但是,由于本案中债务人早已资不抵债,即便张女士房子被法院拍卖后,将债务人起诉至法院,最终,得到的只是一份胜诉判决,其债权无法实现,因为,无财产可供执行。

2、张女士涉诉,向银行申请信用卡、贷款受限。我们都知道,当我们向银行申请信用卡时,银行会拉我们征信,一旦查到涉诉信息,很可能导致我们申请信用卡失败。

本案中,张女士仅仅承担了抵押责任。如果张女士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张女士可能更惨。

3、举个例子:

(1)债务人欠债500万,张女士以其名下的住宅一套,为债务人债务提供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还钱,将张女士的住宅拍卖后,张女士就不再承担责任了。无论这套房子卖了200万,还是这套房子最终只卖了1块钱。后期债务均与张女士无关。

(2)债务人欠债500万,张女士为债务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不还钱后,债权人可以找张女士偿还500万。假设张女士名下有4套房子,这4套房子均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拍卖,直到这500万元债务偿还完毕为止。

因此,不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无论是承担抵押责任,还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里的“他人”,可能是你朋友,也可能是你亲戚,甚至可能是你的老板。

当您犹豫是否应该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时,想一想上面那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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