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西方一些国家利用涉疆涉港议题,对香港官员在内的一些中方官员实施制裁,赤裸裸地干涉中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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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去年制定《香港国安法》时,美国曾经制裁了几十名中国内地及香港的官员,而香港特首林郑月娥首当其冲。

面对美国的无理行径,林郑月娥曾毫不留情的直斥其非→《特首林郑一顿蔑视美国“制裁”,还爆出华府当年抓斯诺登出的丑》。

虽说并不惧怕美国制裁,但林郑月娥也曾谈到被制裁后的生活多有不便——

香港没有银行能为她提供服务,没有银行户口,只得留大量现金在家,因为政府是以现金方式向她支薪,她每天也是使用现金买所有东西→《林郑大谈被美国制裁的日子:没银行户口,工资拿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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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6月5日)民建联举办首届“政道”治政理念研习课程,培育政治人才,林郑月娥担任开学礼主礼嘉宾,之后更亲自授课,讲述“为政之道——从宣誓说起”。

据港媒报道,林郑月娥与学员闭门交流期间,大谈担任特首的“甜酸苦辣”,并坦言“已经准备好一世被制裁”,因为翻查美国政府制裁伊朗官员的纪录,被制裁者即使日后不在位,也仍会继续被制裁。

她又提到,担任特首要牺牲私人空间和时间,除了工作还是工作,与亲威已没太多来往,每件事都要小心。

本周二(8日)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提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反外国制裁法》草案,指特区政府对外国制裁有亲身体会,当中包括对她的制裁。

她欢迎及支持国家制订相关法律,为国家的反制裁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强调反制裁正代表国家并非先发制人,而是面对制裁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的确,不能老让西方国家白白欺负中国的官员,我方也得进行反制!

就在昨天(10日),中国首部《反外国制裁法》终于通过了——

可扣押资产、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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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午在北京闭幕,表决通过并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等多部法律。在中美激烈竞争的大背景下,《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最受关注。

该法共十六条,表明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此法;外国国家以各种借口或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反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相关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以及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等,也可能被反制。

除了反制外,该法也对被外国制裁的中国公民和组织作出保障,列明: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针对外国的制裁,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及索赔等。

诶,这是不是表示现时被制裁以至无法使用金融服务的林郑月娥及其他港府官员,将可向相关金融机构申索呢?

这个问题就有点复杂了……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昨天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未有提及在港澳地区落实的要求,如要实施,须通过《基本法》附件三进行本地立法,但有待进一步研究。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由于反制法涉及国际关系,香港在外交层面无自主权,相信中央日后若然要采取实际反制措施,必要时自然会对香港下达指令。

田飞龙提出,可将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则认为,新法是反制外部干预的“法律工具箱”,指外国对华尤其是涉港的制裁,港府缺少资源、力量,甚至勇气去进行反击,所以要有国家法律行动支撑。

他认为香港有必要作出配合,又举例第一种方法就是将这部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构成香港跟中央一起维护国家发展利益;或者不列入附件三,但由特区政府主动修订或制定自治权范围内的阻断或反制外部制裁的法律。

学者:震慑力大

内地及香港学者指出,反外国制裁法将为今后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实施反制措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更重要的是,随着中国经济影响力日益壮大,这部法律将产生巨大威慑作用,让外国政府或政客看到,若对中国制裁就会面临失去中国市场等负面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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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教授王江雨向外媒表示,这种法律的最大意义,就是给制定国一个有效的法律武器。

在中国政府层面,如果认定外国的制裁措施侵害了自身的主权、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就可以针对外国政客或政府官员主动启动反制裁。

对中国企业而言,若认为受到外国制裁的伤害,一方面可要求本国政府救济,同时可游说本国政府制裁外国企业,甚至可向中国的法院申诉、索赔。

王江雨说,“如果外国企业和个人参与制裁的话,你会进行反制裁,那么外国企业和个人就会面临着失去中国市场或在中国市场上利益受损的局面,那他就必须加以考虑了。”

他指,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前因为韬光养晦不太运用这个实力。现在中国的对外政策、外交姿态变了,就敢运用这个实力,也有政治意愿去运用。另外市场也很大,所以两者相加,(反制)应该会非常有效。”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曲博表示,出台这部法律也是和中国的国家地位和国际声望相联系起来的。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不再是过去积贫积弱的中国,“已经不再是西方国家想制裁就制裁的情况”。

至于《反外国制裁法》会否影响营商环境呢?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专家李庆明说,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反外国制裁法》只是针对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对中国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的实体和个人,并不影响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和普通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