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下个月才领到薪水,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认为是合理的。其实这也是大多数公司的通常做法,只要发工资是按时发放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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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工资和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一样。大多数企业当月发的工资其实是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我们必须是入职满一个月以后,到了下个月发工资的日期时发的工资其实是上个月的工资,并不是本月的工资。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是先发工资后干活,比如6月8号的发的工资就是6月份工资,但企业在6月8号发的工资其实是5月份的工资。

我原来所在的公司发工资的日期更是奇葩,选在每月的27号发工资,为什么选在27号呢,因为公司的生日是27号,也就是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注册的日期,这样在公司工作,结算的日期是从每月的25号对25号。比如5月25号来到公司工作,到6月25号发工资,实际上法的5月份工资。当然这对在职工的员工来讲可能比较容易接受,毕竟这个钱是放在公司,早发和迟发反正都是要发的,只是第一个月可能不习惯,因为差不多要干两个月才能领到一个月的工资。

最不习惯的可能还是对于那些离开公司的人,过去我们在单位工作时,由于每月的工资都是本人到出纳室签字,然后由出纳每人给我们发一个工资袋,工资袋里的工资就是我们当月的工资。如果员工离职办完各项手续以后,就可以凭离职手续到财务部领取现金,结算自己的工资,从此和原单位没有任何联系。

但现在不一样了,我们离职或是辞职时,办完了离职手续就可以离开了,至于应当结算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要在每月造发工资时才开始造工资表。正如你所说的每月26号发工资,如果你是6月26号离开公司,那么就要在7月26号发工资时,才能领到你在公司离职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其实还有更奇葩的,假如你是在6月30日才离开,那么这个月就还几天的工资,那么这几天的工资就应该是7月份的工资,那么到了8月26日,你可能还会收到6月26日到30日这几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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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企业是先干活后发工资,那么只要下个月任何一天发工资都是合法的,比如在1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和在3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你很难说他不合法,都是合法的,这样的操作方式也成了很多民营企业的法宝,这在表面上不属于拖欠工资,因为工资是按时发放的,但在实际中实际上是拖欠了一个月,这个钱如果放到生产经营中可以作为流动资金多周转了30天,如果有银行贷款的,可以提前偿还银行的贷款减轻了企业的利息支出。

综上所述,由于企业是先干活后发工资,这个月发的工资是上个月的,所以很多员工离职以后,也是按照这种方式,需要等到企业发工资时才发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在企业工作的工作,由于哪天发工资没有统一的规定,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范畴,也不属于拖欠的工资的范围,所以应该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